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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鎖定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是在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浙江慈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的,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浙江慈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牌子。
2021年9月,寧波市委編委下發《關於調整寧波市有關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設置的通知》,不再保留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牌子。 [3] 
中文名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0年
地    址
浙江省寧波市杭州灣新區興慈一路1號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成立暨授牌儀式

2010年02月23日下午,寧波市委、市政府舉行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成立暨授牌儀式,此舉標誌着寧波杭州灣新區新一輪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全面啓動。市領導巴音朝魯毛光烈唐一軍、陳新、王勇、王劍波、朱偉、郭正偉、鬱義康以及市政府秘書長王仁洲等出席。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成立暨授牌儀式由市委副書記唐一軍主持。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巴音朝魯,市委副書記、市長毛光烈分別向市委副書記兼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陳新授牌。 [1]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成立的背景

寧波杭州灣新區位於世界第一跨海長橋——杭州灣跨海大橋南岸,總體規劃陸域面積235平方公里,海域面積350平方公里。省委、市委研究決定,在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基礎上,組建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為寧波市政府派出機構,獨立行使相關市級經濟管理權限。 [1] 
加快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是貫徹國家推進長三角一體發展、建設亞太地區重要門户和世界級城市羣的一項重大行動,是落實省委、省政府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上浙江決策的一個重大載體,是深化寧波“東擴北聯南統籌中提升”區域發展戰略、打造寧波都市區北部中心、造福當地人民的一項重大舉措 [1]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 根據浙編【2010】7號文件精神:
一、在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浙江慈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浙江慈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牌子。管委會為寧波市政府派出機構,機構規格與寧波市政府工作部門相同,其主要負責人可按正廳級幹部配備。
二、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由寧波市政府授權,負責新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並受慈溪市政府委託管理新區範圍內的鄉鎮、街道。
  • 根據甬政辦發【2014】22號文件精神:
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寧波杭州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的開發、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在所轄區域範圍內行使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縣級社會行政管理職能。 [2] 
  •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慈溪出口加工區(經濟開發區)的貫徹實施,制訂、發佈區域內的有關管理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建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受寧波市規劃局慈溪市規劃局委託,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詳規和重要的專業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四)按審批權限,審批、審核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招商引資工作。
(五)參與編制區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依法管理區域內土地儲備、整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
(六)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方案與初步設計的審查、批建審核、招標投標、發證、質量監督、工程檔案以及有關房地產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和建築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區域內的對外經貿、財政、國有資產、科技、統計、物價、外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受委託對區域內的行政村行使相關社會和行政管理職能。
(九)檢查、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設在區域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協調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單位)的工作。
(十)指導區域內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一)負責和指導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羣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慈溪出口加工區管委會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單位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杭州灣新區興慈一路1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