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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審計局

鎖定
寧波市審計局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受寧波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審計廳的雙重領導,主管全市的審計業務工作。 [1]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寧波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勵永惠 [2] 
中文名
寧波市審計局
外文名
Ningbo Audit Bureau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局級 [1] 
現任領導
勵永惠 [2] 

寧波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在立法權限內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市)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當地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寧波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考核、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協管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二)法規和審理處。承擔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區縣(市)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審計計劃和審計統計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掛審計整改督查處牌子)。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負責審計結果公告工作。
(四)電子數據審計處(掛政策跟蹤審計處牌子)。負責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五)財政審計處。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承擔開發園區預算執行等相關事項的審計。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六)行政事業審計處。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含直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七)企業審計處。負責市屬國有(集體)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八)金融和外資審計處。負責市級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負責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組織對市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負責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計劃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市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政策目標實現情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績效情況等開展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完成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審計。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農村和資源環境審計處。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審計。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工作。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處。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劃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市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寧波市審計局機構簡介

中共寧波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審計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設置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1] 

寧波市審計局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寧波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一級巡視員:勵永惠 [2]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張列羣 [2] 
副局長、黨組成員:徐善燧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傑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縝
副局長、黨組成員:霍敏 [3] 
總審計師、黨組成員:餘偉 [5] 
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王少青
二級巡視員:沈林橋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