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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孔融罪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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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孔融罪狀令》是東漢文學家曹操所作的一篇散文,出自《魏志·崔琰傳》注引《魏氏春秋》。
作品名稱
宣示孔融罪狀令
出    處
《魏志·崔琰傳》》注引《魏氏春秋》
作    者
曹操
創作年代
東漢
作品體裁
散文

宣示孔融罪狀令背景介紹

孔融,字文舉,魯國魯縣(今山東曲阜)人。孔子第二十世孫。獻帝時任北海相,時稱孔北海。曾參與鎮壓黃巾農民起義軍。後入朝,官至太中大夫。自恃高門望族,義有文名,對曹操多所非議。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將孔融處以斬刑。對孔融被殺,社會上議論紛紛,為緩和輿論,曹操再宣示孔融的罪狀。 [1] 

宣示孔融罪狀令原文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然世人之採其虛名,失於核實,見融浮豔,好作變異,眩其誑詐,不復察其亂俗也。此州人説平原禰衡受傳融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若缶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饑饉,而父不肖,寧贍活餘人。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雖肆市朝,猶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諸軍將軍將校掾屬,皆使聞見。(《魏志·崔琰傳》注引《魏氏春秋》) [1] 

宣示孔融罪狀令作者簡介

曹操(公元155-220年),字孟德,沛國譙(今安徽亳州市) 人,是我國古代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和文學家。作為政治家和軍事家,曹操統一北方,形成與吳、蜀相峙的三國鼎立局面,併為日後晉朝進一步統一全國創造條件。此外,他所採取的一些措施對於中原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諸如打擊豪強、抑制兼併和廣行屯田等。作為文學家,曹操的創作體現了亂世之中一統天下的雄心壯志,慷慨悲壯,思想積極。他的詩今存二十首,都是採用樂府古題,鮮明地表現了對漢代樂府的繼承。他的文章以“清峻通説”著稱,顯示出他崇尚刑名,反對儒學傳統的突出特點。魯迅先生曾稱他為“改造文章的祖師”。曹操的著作今有輯本《曹操集》,詩歌注本以黃節的《魏武帝詩注》較為詳備。 [2] 
參考資料
  • 1.    夏傳才校注.《曹操集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2013
  • 2.    明道主編.人一生要讀的經典古詩詞:中國華僑出版社,2016.04:第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