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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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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漢語詞彙。拼音:yí rén 釋義:氣候或温度令人舒適的;温和或温暖的 [1] 
中文名
宜人
拼    音
yí rén
近義詞
怡然 可人 舒心 相宜 [2] 
反義詞
焦躁 [2] 

目錄

宜人釋義

[pleasant;delightful] 氣候或温度令人舒適的;温和或温暖的
温和宜人的夏夜 [1] 

宜人出處

《詩·大雅·假樂》 [2] 

宜人例句

1.宜人,謂使人適其位。
《詩·大雅·假樂》:“假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毛傳:“宜民宜人,宜安民,宜官人也。”陳奐傳疏:“傳必分釋之者,因末二章皆言成王之能官人,末二句又帶及安民之意,而與泛言民人者不同故也。”
2.宜人,謂合人心意。
杜甫《寄楊五桂州譚》詩:“五嶺皆炎熱,宜人獨桂林。”
韓琦《重九會光化二園》詩:“誰言秋色不如春,及到重陽景自新。隨分笙歌行樂處,菊花萸子更宜人。”
宋 陸游 《晨至湖上》詩:“ 劍南 無劇暑,長夏更宜人。” [3] 
清 方文《微雨》詩:“晝長心力倦,午睡頗宜人。”
陳其通《萬水千山》第三幕第三場:“春天的 金沙江畔,景色宜人,一派生機。”
1989年《睢縣誌·新城》:“1982年睢縣人民政府撥出專款對袁家山袁可立別業)進行了修葺,闢設了圖書館,植樹栽花,美化周圍環境,風景宜人。”
3.宜人,封建時代婦女因丈夫或子孫而得的一種封號。
宋代政和年間始有此制。文官自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議大夫,其母或妻封宜人;武官官階相當者同。元代七品官妻、母封宜人,明清五品官妻、母封宜人。
蔡絛鐵圍山叢談》卷一:“是後因又改郡縣號為七等:郡君者,為淑人、碩人、令人恭人;縣君者,室人、安人、孺人。俄又避太室人之目,因又改曰宜人。其制今猶存。”
明·錢謙益《尚司少卿寶袁可立妻宋氏加封宜人制》:“惟此女士,無愧古人,茲加封為宜人。”
明 無名氏《尋親記·完聚》:“周瑞龍升蘇州府知府,父周羽封封丘縣尹,母郭氏封貞潔宜人,各加褒異,以厲風俗。”
葉廷琯《鷗陂漁話·管懷珠寄夫書》:“﹝管小異﹞避難來蘇,謁餘訂交,以所撰《仲姊曹宜人事略》見示。”參閲《續通典·職官十六》、《清通典·職官十八》。 [2] 

宜人婦女封號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贈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議大夫之妻,高於安人而低於恭人
元為七品
明、清為五品官之妻封號。
明、清封贈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稱太宜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