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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古代官阶等级称谓
七品为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官阶等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时期形成完备的九品十八级制度,其中正七品包含地方知县、翰林院编修等职,从七品涵盖国子监博士等职位 [1-2]。以明代福建平和县知县陆宏为例,其年俸为九十石大米(约合33两银子),需承担县衙运转与家计支出,体现了七品官员的经济状况与治理职能 [1]。清朝延续该制度,明确规定进士初授官职多从正七品起步 [2]
官阶起源
九品中正制雏形
对应官职
明清知县/编修
俸禄标准
年俸九十石(明)
职能范畴
地方行政/学术机构
品级划分
分正从两级
进阶路径
进士授职起点

明代七品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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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鸦润犁担婚套为柜雄鸦明代县级行政长官基准品级,以隆庆五年(15炒船71年)任职的平和县知县陆宏为例,其职责包括照欢:
  • 主持县域赋税征收与司法审判
  • 推进"火耗归公"财政改革,建立碎银熔铸三员督查制度
  • 协调地方治安与民生事务
陆宏任内年俸折合白银约33两,需支付县衙吏员薪俸及办公经费,文献记载其"一薪一蔬,不取之民",百姓为其立"去思碑"以彰廉绩 [1]晚钻故船几棕趋肯符。

清代职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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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延续九品十八级制度,七品官职呈现以下特征:
  • 正七品核心职位外县知县掌百里之政,兼具钱粮刑名之权;翰林院编修负责国史编纂,二者虽同级但职权差异显著 [2]
  • 从七品职官分布国子监博士执掌太学生课业,其选拔须通过科举殿试,任职者多具进士功名 [2]

俸禄与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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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官员俸禄制度呈现朝代差异:
  • 明代采用实物俸禄制,正七品年俸九十石大米(约4386公斤),需自行折换为白银
  • 清代改为俸银制度,正七品岁支俸银45两,雍正朝增设养廉银后可达1200两
进士出身者多授正七品官职,如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多任编修,外放者则多任知县 [2]。明清两朝七品官员晋升路径通常需经六年考满,由吏部核绩后升任从六品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