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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
鎖定
在招投標項目中,定標是指根據評標結果產生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
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
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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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
- 意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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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評標結果產生中標(候選)人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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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
- 途 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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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評分直接產生中標(候選)人
定標定標途徑
定標途徑分為兩種:(1)依據評分、評議結果或評審價格直接產生中標(候選)人,(2)經評審合格後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候選)人,如
固定低價評標法、
組合低價評標法。
[1]
定標定標模式
定標模式分為兩種:(1)經授權、由
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2)未經授權,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
定標定標方法
定標的方法: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為一至三人(注:
科技項目、
科研課題一般只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須有排列順序。對於法定採購項目,招標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
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
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交
履約保證金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因前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三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無論採用何種定標途徑、定標模式、
評標方法,對於法定採購項目(依據《
政府採購法》或《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規定必須
招標採購的項目),招標人都不得在
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也不得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否則
中標無效,招標人還會受到相應處理,對於非法定採購項目,若採用
公開招標或
邀請招標,那麼招標人如果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也將承擔
法律責任。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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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海桑.政府採購、工程招標、投標與評標1200問.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