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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襄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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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襄公論》是宋代蘇軾所作的散文,出自於《蘇東坡全集》,該散文將王莽與宋襄公相比,論述宋襄公失道之處,蘇軾認為宋襄公是欺世之君。
作品名稱
宋襄公論
作    者
蘇軾
創作年代
宋神宗時期
作品出處
《蘇東坡全集》
文學體裁
政論散文

宋襄公論作品原文

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一日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蘇子曰:“《春秋》書戰,未有若此之嚴而盡也。宋公,天子之上公。宋,先代之後,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非列國諸侯之所敢敵也。而曰“及楚人戰於泓。”楚,夷狄之國,人微者之稱。以天子之上公,而當夷狄之微者,至於敗績,宋公之罪,蓋可見矣。而《公羊傳》以為文王之戰不過此,學者疑焉。
故不可以不辯。
宋襄公非獨行仁義而不終者也。以不仁之資,盜仁者之名爾。齊宣有牽牛而過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夫舍一牛,於德未有所損益者,而孟子與之以王。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而宋襄公執鄫子用於次睢之社,君子殺一牛猶不忍,而宋公戕一國君若犬豕然,此而忍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
泓之役,身敗國衄,乃欲以不重傷、不禽二毛欺諸侯。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飢於壺餐者,天下知其不情也。襄公能忍於鄫子,而不忍於重傷二毛,此豈可謂其情也哉?桓文之師,存亡繼絕,猶不齒於仲尼之門,況用人於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使鄫子有罪而討之,雖聲於諸侯而戮於社,天下不以為過。若以喜怒興師,則秦穆公獲晉侯,且猶釋之,而況敢用諸淫昏之鬼乎?
以愚觀之,宋襄公,王莽之流。襄公以諸侯為可以名得,王莽以天下為可以文取也。其得喪小大不同,其不能欺天下則同也。其不鼓不成列,不能損襄公之虐。其抱孺子而泣,不能蓋王莽之篡。使莽無成則宋襄公。使襄公之得志,亦一莽也。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公之師,一戰之餘,救死扶傷不暇。此獨妄庸耳。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而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未有如宋襄公之欺於後世者也。

宋襄公論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宋代文學家。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蘇洵長子。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累除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曾通判杭州,知密州、徐州、湖州、穎州等。元豐三年(1080年)以謗新法貶謫黃州。後又貶謫惠州、儋州。宋徽宗立,赦還。卒於常州。追諡文忠。博學多才,善文,工詩詞,書畫俱佳。於詞“豪放,不喜剪裁以就聲律”,題材豐富,意境開闊,突破晚唐五代和宋初以來“詞為豔科”的傳統樊籬,以詩為詞,開創豪放清曠一派,對後世產生巨大影響。有《東坡七集》《東坡詞》《東坡易傳》《東坡樂府》等。 [1] 
參考資料
  • 1.    唐圭璋 等.唐宋詞鑑賞辭典(南宋·遼·金).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8:2469-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