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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琦
(遼寧寶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鎖定
宋琦,1964年5月出生,東港市小甸子鎮人。任遼寧寶華實業集團董事長。
2018年9月21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遼寧省公安廳通報了丹東宋琦涉黑案件。2019年12月20日,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宋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0年2月28日,遼寧高院對宋琦等5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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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宋琦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遼寧東港
- 出生日期
- 1964年5月
- 性 別
- 男
宋琦涉黑通報
2018年9月21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遼寧省公安廳通報了丹東宋琦涉黑案件,共抓捕涉案人員75人。
遼寧省公安廳通過偵查經營、異地調警,成功偵破丹東東港市以宋琦、宋鵬為首,長期稱霸一方、欺壓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共抓捕涉案人員75人,該團伙具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固定的經濟來源,暴力的行為特徵,廣泛的社會危害,長期盤踞、壟斷丹東東港海陸市場。涉嫌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經營、串通投標、賭博罪等14項罪名。同時,專案組還深挖出“宋氏家族”涉黑犯罪團伙幕後保護傘及關係網多人,已移送紀委監委部門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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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琦犯罪過程
審理查明宋琦、宋鵬、宋瑛以兄弟親情、合作經營為紐帶,從上世紀90年代起,先後以寶華、鯤鵬集團等經濟實體為依託,相互支持、互相融合,逐步形成了以宋琦為組織者、領導者,宋鵬、孫利永為骨幹成員,王永發等5人為積極參加者,其餘19人為一般參加者,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層級分工較為明確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通過直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對手,剷除障礙,聚斂錢財;該組織以暴力為後盾,以寶華、鯤鵬集團等經濟實體的經營為依託,通過實施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虛開用於抵扣税款發票、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串通投標、賭博、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騙購外匯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該組織在遼寧省東港市稱霸一方,對當地的建築工程、灘塗養殖、聯合捕撈、出口代理等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及區域控制,嚴重破壞東港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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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琦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0日,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首犯宋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税款發票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串通投標罪、騙購外匯罪10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宋琦等19名被告人及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省法院提出上訴。
2020年2月28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對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丹東宋琦等5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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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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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丹東“宋氏兄弟”涉黑案終審維持原判 首犯獲無期徒刑-遼寧長安網 .遼寧長安網.2020-02-29[引用日期2020-03-02]
- 2. 遼寧省公安廳通報丹東宋琦涉黑案件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18-12-12]
- 3. 遼寧5大重點涉黑涉惡集團被查辦 190人落網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12-12]
- 4. 丹東“宋氏兄弟”涉黑案終審維持原判 首犯獲無期徒刑 .遼寧長安網.2020-02-29[引用日期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