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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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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南宋承儀郎李攸[1]著,記宋建隆至宣和年間歷史,共60卷。
中文名
宋朝事實
作    者
(宋)李攸
出版時間
1935年7月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頁    數
325 頁
類    別
歷史類
內    容
記北宋一代典章制度
叢書名
國學基本叢書

宋朝事實內容簡介

宋朝事實,南宋承儀郎李攸[1]著。
宋朝事實,南宋承儀郎李攸[1]著,記宋建隆至宣和年間歷史,共60卷。後因戰亂佚失,編《四庫全書》時,從《永樂大典》及其它書籍中錄得,雖不完全,亦得十之八、九。全書20卷,分祖宗世次、紀元、詔書、御製、廟制、官職、勳臣、儀注、樂律、曆象、財用、兵刑、升降、州縣、經略幽燕等類。書前有乾隆四十一年陸錫熊、紀昀、張羲年的序文。 [1] 
[編輯] 註釋
↑ 《文獻通考》作李伋

宋朝事實《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一之史部三七

《宋朝事實》·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李攸撰,《文獻通考》作李伋。按:攸字好德,義從《洪範》。若作伋字,與好德之意不符。《宋史·藝文志》亦作李攸,《通考》蓋傳寫誤也。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官為承議郎,而不詳其裏貫。《江陽譜》稱,政和初編輯《西山圖經》、《九域志》等書,瀘帥孫義叟招(原注:“下有闕文。”)書上,轉三官,張浚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考西山屬成都府,瀘州屬潼川路,則攸當為蜀人。其曰張浚入朝,蓋紹興四年浚自川陝宣撫使召還時也。其書據《江陽譜》,蓋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其三十卷先聞於時,後以餘三十卷上之,因語觸秦檜,寢其書不報。故晁、陳二家書目俱作三十卷,與《譜》相合。而趙希弁《讀書附志》、《宋史·藝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今書中有高、孝兩朝登極赦詔,及紹興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紹興。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歟,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制《趙普碑銘》,《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鑑》、《名臣碑傳琬炎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他如宗室換官之制,不見於《宋史·職官志》。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禮志》。太廟、崇寧廟圖,紫宸殿、集英殿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宮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為記宋代掌故者所未備。至其事蹟之異同,年月之先後,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續通鑑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又如石晉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山後,足訂薛、歐《五代史》稱山後十六州之誤。周世宗兵下三關,並載淤口關,亦足補薛、歐二史只載瓦橋、益津二關之闕。當時如江少虞《事實類苑》、《錦繡萬花谷》,多引用之。《宋史》亦多采用其文。第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惟趙希弁《讀書附志》稱:“祖宗世次、登極紀元詔書、聖學、御製、郊廟、道釋、玉牒、公主、官職、爵邑、勳臣配享、宰執拜罷、科目儀注、兵刑律歷、籍田財用、削平僣偽、升降州縣、經略幽燕之類,具載本末”云云,蓋即當日之門目。今據以分類編次,釐為二十卷。雖未悉復原書之舊,而綱舉目從,鹹歸條貫,亦得其十之七八矣。攸別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今佚不傳。又嘗上書秦檜,戒以居寵思危,尤為侃侃不阿。則其人亦足重,不獨以博洽見長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