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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鎖定
宋明,法學博士。現任深圳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科主任,學科帶頭人,碩士研究生導師,深圳大學法學院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信訪與特區法治研究中心負責人,深圳大學經濟特區立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深圳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廣東省第六批校級千百十培養對象。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曾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比較法研究》等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一項,主持廣東省青年創新課題一項。主持深圳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兩項。曾榮獲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論文類三等獎,榮獲廣東省社會科學學術年會二等獎,多次榮獲深圳大學學術創新獎。多次為深圳市寶安區、福田區、羅湖等區政府和市級政府職能機構做《新行政訴訟法解讀》《依法行政的理論與實踐》《法治政府與法治思維》《政府信息公開的理論與實踐》等相關題目的法治講座。 [1] 
中文名
宋明
籍    貫
遼寧大連
出生日期
1978年
性    別

宋明人物經歷

1978年生,遼寧大連人,現為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遼寧大學訴訟法專業碩士,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

宋明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 

宋明主要貢獻

1.《建設先行示範區: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載於《深圳特區報》,2021年4月6日B01版專論; [2] 
2.《推進行政執法改革 建設一流法治政府》,載於《深圳特區報》,2021年6月15日A06版; [3] 
3.《經濟特區立法權的使命和任務就是改革創新》,載於《深圳特區報(理論特刊)》2020年7月20日; [4] 
4.《失信懲戒法治化的源起、困境與展望》,載於《特區實踐與理論》2020年第6期; [5] 
5.《論行政機關的協議撤銷權》,載於《社會科學戰線》2020年第10期; [6] 
6.《行政信訪救濟法治化改革的困境與出路》,載於《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7.《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機制研究》,載於《特區實踐與理論》2018年第6期;
8.《論深圳經濟特區立法評估制度的完善》,載於《南方論刊》2015年第5期;
9.《司法調解的法社會學分析——以實證研究為視角》,載於《比較法研究》2014年第3期;
10.《民事訴訟調解主體的權限分配研究——以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模式為視角》,載於《理論學刊》2013年第8期;
11.《論司法調解合意原則的適用》,載於《山東社會科學》2013年第7期;
12.《香港檔案開放救濟制度——以司法審查和申訴專員為視角》,《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
13.《人民調解的必由之路:邁向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深圳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
14.《香港檔案開放制度評介——兼論我國內地檔案開放救濟制度的完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3年第3期;
15.《特區立法評估迴應機制研究》,《中國經濟特區研究》2012年;
16.《論社會轉型時期行政執法方式的轉變》,《行政與法》2008年第4期;
17.《論和諧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的科學配置》,《大連幹部學刊》2008年第4期;
18.《論糾紛的類型與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19.《法理學視野中的我國非政府組織之發展》,《理論界》2008年第4期;
20.《糾紛解決與社會和諧——人民調解與公力救濟的比較分析》,《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生院學報》2008年第2期;
21.《人民調解與傳統民間調解的關係探析》,《行政與法》2006年第10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