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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5]  [10] 
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省行政中心2號樓
性    質
安徽省人大的常設機關 [1] 
任期時間
五年 [5]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務任免

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因調離安徽,鄭柵潔提出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鄭柵潔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9]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歷史沿革

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有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於1979年12月31日選舉產生了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2018年1月由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 [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備案;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開展協同立法;
3、領導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4、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5、討論、決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項目;
6、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建議,審查和批准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7、監督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審查監督政府債務;
8、監督省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等;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9、監督省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10、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11、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12、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3、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4、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和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從省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5、根據省長的提名,決定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國務院備案;
16、根據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名,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7、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18、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19、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機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下設四個綜合辦事工作機構:
辦公廳、
研究室、
法制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
下設八個工作委員會: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工作委員會、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
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
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韓俊 [3-4]  [10]  [12]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 [2]  [8]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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