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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授予權

鎖定
學士學位授予權,是指高等學校具有授予“學士學位”資格的學位授予權
中文名
學士學位授予權
屬    性
學位授予權
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主管部門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軍隊學位委員會
學士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
普通高等學校的學士學位授權按屬地原則由省(區、市)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軍隊院校的學士學位授權由軍隊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成人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的程序應符合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向本校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設立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之間,可授予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聯合學士學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