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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虹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鎖定
孫小虹,男,1951年1月生,山西夏縣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先後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並曾在中央黨校學習數月。 [1] 
曾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省外經貿廳廳長,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 [1] 
經查,1999年3月,孫小虹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在孫小果案二審過程中,未能堅持審判獨立原則,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小虹黨內警告處分。 [2] 
中文名
孫小虹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山西夏縣
出生日期
1951年1月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孫小虹人物履歷

1969年為知青,先後在山西夏縣、陝西大荔縣插隊。
1979年從部隊轉業。
1979年-1998年,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副院長等職。
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廳級) [1] 
1998年1月 [3]  -1999年9月,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級大法官。由副廳級直升副省級,屬於典型的“破格提拔”。 [1] 
1999年10月,因走私進口汽車、購買和乘坐超標準小汽車等問題受到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處分。
2000年9月,任雲南省貿促會會長。
2002年5月,任雲南省外經貿廳副廳長(主持工作)、昆明交易會組委會委員。
2002年10月,任雲南省外經貿廳黨組書記。
2003年1月,任雲南省外經貿廳廳長。
2004年2月-2010年1月,任雲南省商務廳廳長。
2010年1月,任雲南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正廳級)。
雲南省第九屆人大代表(至1999年12月) [3]  ,現任雲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

孫小虹家庭情況

父親:孫雨亭

孫小虹法院改革

孫小虹任職昆明市中院院長期間,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建成全國先進的有“中國第一庭”美譽的現代化審判大樓;1997年該院在中國第一個試點注射死刑;同年將測謊儀引入實踐;還創設了中國法院中第一個執行工作局,破解執行難;此外,還在全國第一個開辦“法庭直播”節目,每週直播一場庭審。 [1] 

孫小虹人物事件

孫小虹撤銷職務

1999年12月,中央紀委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嚴肅查處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孫小虹走私進口汽車、購買和乘坐超標準小汽車等問題,並就此案發出通報。中央紀委報經黨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小虹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處分;建議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按程序撤換其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罷免其雲南省第九屆人大代表職務。
孫小虹從1998年1月開始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其違紀事實是:一是走私進口兩輛汽車,其中一輛供自 己使用。據海關估算,兩輛車共偷逃關税63.7萬元。二是兩次購買、交換乘坐超標準小汽車。1997年3月,經時任昆 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孫小虹同意,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用54萬餘元為其購買了一輛2.6升排量的超標準的奧迪轎車作 為專車,換掉了其原來乘坐的1.8升排量的奧迪轎車。孫小虹擔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不久,在退掉原乘坐的2.6升排量 奧迪轎車的同時,經他同意1998年6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用50.69萬元又為其購買了一輛超過乘座標準的新的2.6升排量的奧迪轎車作為專車使用。
此外,孫小虹在擔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指使、縱容昆明中級人民法院隱匿訴訟費收入濫 發獎金、福利。1992年至1997年,根據孫小虹確定的原則,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共計隱瞞收入7743萬元。1992 年至1995年,經孫小虹同意,昆明中級人民法院違反規定用訴訟費發放獎金150餘萬元;1996年,財政部和最高人 民法院下文明確規定從當年起“不得用訴訟費發放獎金和用於個人福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卻於1996、1997兩年 當中,用訴訟費發放獎金和福利780餘萬元。
中央紀委通報指出,這是一起領導幹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孫小虹身為法院院長毫無顧忌地違紀 違法,走私汽車,購買、乘坐超標準小汽車,隱瞞鉅額收入,用訴訟費亂髮獎金和福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孫小虹所犯嚴 重錯誤,是他個人主義膨脹,貪圖享受,狂妄自大,不執行領導幹部應遵守的從政準則,不講紀律的必然結果。對他頂風違紀 行為的嚴肅查處是完全必要的 [3] 

孫小虹再次復出

被列為違法亂紀典型的孫小虹,即使在一度對他看好的一些雲南省委官員看來,仕途也似乎走到了盡頭。此後至少半年時間內,孫小虹遠離了公眾視線。據雲南省委組織部官員稱,孫小虹隨後去中央黨校學習了幾個月,到2000年中出任中國貿促會雲南分會會長。 [1] 
孫小虹的復出任命正值雲南省幹部換屆,完全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序,並由省委討論後,經法律程序任用的。在2002年推舉廳長繼任者的民主推薦中,孫小虹遙居首位。
2002年初調原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主持工作後,對雲南外經貿系統進行大力改革。當年便完成了22.34億美元的進出口額。而此前的雲南外經貿行業,自1995年後便一直在二十億美元以下的低額度困境裏掙扎。2003年,雲南外經貿系統更進一步完成了26.7億美元的進出口貿易額,創下歷史最高水平。
2003年1月22日,雲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一份廳局級官員的任免名單,孫小虹被任命為外經貿廳廳長。此時,距該省人大常委會免去孫小虹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三年多一點。 [1] 

孫小虹黨內警告處分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9年3月,孫小虹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在孫小果案二審過程中,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能堅持審判獨立原則,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小虹黨內警告處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