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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
鎖定
孫即康(?-1211年),字安伯,漢族,金代大臣。祖籍滄州,後晉末年遷居燕地,落籍於析津縣,實居於大興縣(北京市大興區)。
孫即康的八代祖孫延應曾任遼國刺史,曾祖父孫克構曾任遼國啓聖軍節度使。大定十年(1170年),孫即康考中進士,金章宗任尚書右丞時,孫即康擔任尚書省令史,金章宗即位後,孫即康升任户部員外郎。當時作為金國主要財政收入的鹽税大幅減少,孫即康受命議定鹽法,採取一系列措施,保證了鹽税的徵收。事後歷任耀州刺史、吏部左司郎中、御史中丞。明昌五年(1194年),循金章宗之意辦理鎬王永中案,事後出京擔任泰寧軍節度使、知延安府事。
- 本 名
- 孫即康
- 字
- 安伯
- 所處時代
- 金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大興縣(北京市大興區)
- 逝世日期
- 1211年
- 主要成就
- 議定鹽法
孫即康人物生平
孫即康早期經歷
孫即康議定鹽法
在金國鹽税是國家重要税收,歸户部管理,金章宗執政後,鹽税收入不斷減少,明昌二年(1191年),山東的鹽税大大減少,引起朝廷重視。明昌三年(1192年)六月,孫即康奉命研究鹽法利弊,孫即康與鹽司官們議定:“軍民販賣私鹽的,販賣範圍在三百里以內的由鹽司衙門定罪,超過三百里的由提點所定罪,官吏捕獲販賣私鹽的賞金也由私販者出;女真族的猛安謀克之中如果有人販賣私盜的,管理的官員要受罰,所管猛安謀克出現三次,就要受杖刑,如果能捕獲私販者就免去罪責;設立巡檢的濱州渤海縣永和鎮距離濱州太遠,可能會給窩藏盜賣私鹽者可乘之機,可以改為在永豐鎮與曹子山村設立巡檢;山東、寶坻、滄鹽司的判官官階升為從七品,並且只能用進士出身的官員擔任。”條陳上奏之後,除了猛安謀克受杖刑一條之外,金章宗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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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鹽法之後,孫即康升任耀州刺史,再後又入朝任吏部左司郎中。金章宗曾對宰臣説:“孫即康過去當地方官,不善口頭表達,現在才能大有長進,不是以前可以比了。”宰臣因此説:“即康年齡已不小,希望儘早使用他。”金章宗問:“他多大年齡了?”宰臣回答説:“五十六歲了。”金章宗又問:“他的才能和張萬公比怎樣?”平章政事完顏守貞回答説:“孫即康的才能超過張萬公。”金章宗皇上説:“我看和張萬公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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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永中之案
明昌五年(1194年),金國發生了鎬王完顏永中案。完顏永中是金章宗的伯父、金世宗的庶長子。明昌二年(1191)正月,金章宗的生母孝徒單氏駕崩。完顏永中有病未能奔喪,金章宗懷疑他有輕慢之心,產生嫌忌。明昌五年(1194年),完顏永中的舅母、尚書右丞張汝弼的妻子高陀斡供奉完顏永中生母的畫像,並用旁門左道之術推算完顏永中的命格,被人舉報,治罪誅殺,金章宗懷疑此事背後是完顏永中主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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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後,鎬王府傅尉上告完顏永中的四子完顏阿離合懣有不軌言論,金章宗下詔同籤大睦親府事完顏礮與孫即康審訊他。完顏永中的次子完顏神土門曾寫詞曲,內容十分輕浮放肆,於是因言語不謙遜被逮捕。完顏永中的家奴德哥告發完顏永中,揭發永中曾與侍妾瑞雲説:“我得天下,以你為妃,兒子做大王。”完顏礮、孫即康將這些事情回報給金章宗,皇帝又詔令禮部尚書張日韋再審。最後完顏永中父子都被處死,當時人們都認為他們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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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位列宰臣
承安五年(1200年),金章宗問丞相:“當今這些漢官之中誰可重用?”司空完顏襄推薦孫即康。金章宗説:“孫即康不夠莊重敦厚吧?”完顏襄説:“可再用作中丞觀察他。”皇帝於是又召孫即康回京任御史中丞。泰和三年(1203年),授予孫即康參知政事。泰和四年(1204年),升做尚書省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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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六年(1206年),南宋開始策劃開禧北伐,已有一些開戰的跡象,但金國的大臣還以為只是一些小規模衝突不值得憂慮。孫即康與左丞僕散端、參政獨吉思忠卻認為一定要用兵,震懾宋國,金章宗也以為用兵是對的。因金兵準備充分,取得戰爭的勝利,最終迫使南宋訂立嘉定和議。孫即康因力主用兵,升任尚書省左丞,加官階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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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官員銓選制度中有回降的規定,回降專指某些特殊情況下職事官品級超遷者,為了減緩其升遷速度所採取的措施。根據這項制度,尚書省令史考察期滿優待調用,再升遷前要先回降。
孫即康擔任尚書省左丞的時候,尚書省令史崔建昌任職期滿後,期滿優待調用興平軍(治今河北省盧龍縣)節度副使,然後,沒有回降就升為大理寺的司直。皇帝下詔將大臣郭邦傑、李蹊各杖七十,勒令停職,左司員外郎高庭玉杖四十,解除職務,孫即康則待罪,後又下詔書説不追究孫即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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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八年(1208年)12月29日,金章宗駕崩。由於他沒有子嗣,所以由叔父完顏永濟即位,即衞紹王。完顏永濟即位後,孫即康進封平章政事,封崇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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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主要成就
鹽業的税收是金代主要的國家財政來源,甚至一度達到了“國家經費惟賴鹽課”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鹽價大超出了它自身的價值,伴之而生的就是走私逃税。鹽課作為財政收入歸户部管理,孫即康擔任户部員外郎之後,受命研究改革鹽法。此次改革背景是山東鹽税收入大減,據山東地方官奏報,減少的原因是鹽司官在巡捕私煮盜販食鹽的時候,必須與當地官府一起行動,如果沒有地方官府配合,就不能有效查處違禁者,而且女真軍户,也就是猛安謀克中也有私煮盜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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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首先明確區分鹽司與地方官府的職責,接着提出軍户私販的處理方法,隨後還提出在更合適的地方設置巡檢、提高鹽司官員的官階及任職資格等建議。除了涉及軍户的提議之外,皇帝都照準了他的奏報。經過整頓,規範了管理機構及職官,加強了鹽税管理,保證了朝廷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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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人物評價
《金史》:“徒單鎰拱挹一語而宣宗立,厥功懋矣。賈鉉、孫鐸皆舊臣,鉉久致仕,鐸忤旨衞王,皆不復見用。徒單鎰亦外官,惟孫即康詭隨,乃驟至宰相。古所謂斗筲之人,即康之謂矣。鐸論李新喜,其言似漢耿育,有旨哉。貞祐執政李革,可謂君子,其進退之際,有古人為相之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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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親屬成員
孫即康史籍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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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史·孫即康傳》:其先滄州人。石晉之末,遼徙河北實燕、薊,八代祖延應在徙中,佔籍析津,實大興,仕至涿州刺史。延應玄孫克構,遼檢校太傅、啓聖軍節度使。
- 2. 《金史·孫即康傳》:即康,克構曾孫,中大定十年進士第。章宗為右丞相,是時,即康為尚書省令史,由是識其人。
- 3. 《金史·孫即康傳》:章宗即位,累遷户部員外郎。
- 4. 《金史·食貨志》:三年六月,孫即康等同鹽司官議:「軍民犯私鹽,三百里內者鹽司按罪,遠者付提點所,皆徵捕獲之賞於販造者。猛安謀克部人煎販及盜者,所管官論贖,三犯杖之,能捕獲則免罪。又濱州渤海縣永和鎮去州遠,恐藏盜及私鹽,可改為永豐鎮與曹子山村,各創設巡檢,山東、寶坻、滄鹽司判官乞升為從七品,用進士。」上命猛安謀克杖者再議,餘皆從之。
- 5. 《金史·孫即康傳》:除耀州刺史,入為吏部左司郎中。上謂宰臣曰:“孫即康向為省掾,言語拙訥,今才力大進,非向時比也。”宰臣因曰:“即康年已高,幸及早用之。”上問:“年幾何矣?”對曰:“五十六歲。”上覆問:“其才何如張萬公?”平章政事守貞對曰:“即康才過之。”上曰:“視萬公為通耳。”
- 6. 《金史·孫即康傳》:由是遷御史中丞。
- 7. 《金史·完顏永中傳》:明昌二年正月辛酉,孝懿皇后崩。判真定府事吳王完顏永成、判定武軍節度使隋王完顏永升奔喪後期,各罰俸一月,杖其長史五十。永中適有寒疾,不能至。上怒,頗意諸王有輕慢心,遣使責永中曰:“已近公除,亦不須來。”二月丙戌,禫祭,永中始至,入臨。辛卯,始克行燒飯禮。壬辰,永中及諸王朝辭,賜遺留物,禮遇雖在,而嫌忌自此始矣。
- 8. 《金史·完顏永中傳》:故尚書右丞張汝弼,永中母舅也。汝弼妻高陀斡自大定間畫永中母像,奉之甚謹,挾左道為永中求福,希覬非望。明昌五年,高陀斡坐詛祝誅。上疑事在永中,未有以發也。
- 9. 《金史·張汝弼傳》:汝弼既與永中,甥舅,陰相為黨。章宗即位,汝弼妻高氏每以邪言怵永中,覬非望,畫永中母像,侍奉祈祝,使術者推算永中。有司鞫治,高氏伏誅。
- 10. 《金史·孫即康傳》:永中府傅尉奏永中第四子阿離合懣語涉不軌,詔同籤大睦親府事袴與即康鞫之。第二子神土門嘗撰詞曲,頗輕肆,遂以語涉不遜就逮。家奴德哥首永中嘗與侍妾瑞雲言:“我得天下,以爾為妃,子為大王。”袴、即康還奏,詔禮部尚書張暐復訊。永中父子皆死,時論冤之。
- 11. 《金史·孫即康傳》:頃之,遷泰寧軍節度使,改知延安府事。
- 12. 《金史·孫即康傳》:承安五年,上問宰相:“今漢官誰可用者?”司空襄舉即康。上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觀之。”上乃復召即康為御史中丞。泰和三年,除參知政事。明年,進尚書右丞。
- 13. 《金史·孫即康傳》:六年,宋渝盟有端,大臣猶以為小盜竊發不足恤。即康與左丞僕散端、參政獨吉思忠以為必當用兵,上以為然。進左丞。宋人請和,進官一階。
- 14. 《金史·孫即康傳》:舊制,尚書省令史考滿優調,次任回降。崔建昌已優調興平軍節度副使,未回降即除大理司直。詔知除郭邦傑、李蹊杖七十勒停,左司員外郎高庭玉決四十解職,即康待罪,有詔勿問。
- 15. 《金史·孫即康傳》:章宗崩,衞紹王即位,即康進拜平章政事,封崇國公。
- 16. 《金史·孫即康傳》:大安三年,致仕。是歲,薨。遣使致祭。
- 17. 《金史·食貨志》:二年五月,省臣以山東鹽課不足,蓋由鹽司官出巡不敢擅捕,必約所屬同往,人不畏故也。
- 18. 《金代鹽税法淺談》,沈昀,《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 19. 金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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