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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和議

鎖定
嘉定和議,是南宋開禧北伐失敗後,於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彌遠主持與金議和,訂立了和議。
1207年(開禧三年)五月,南宋分道進兵。初時收復了一些領土,不久,金援兵大量南下,宋軍大敗。金人要求懲辦戰爭禍首,主和派禮部侍郎史彌遠等殺死韓侂冑,函其首送給金人。1208年(嘉定元年),雙方重定和約,史稱“嘉定和議”。
中文名
嘉定和議
主要人物
宋寧宗,楊皇后,史彌遠
性    質
恥辱和議

目錄

嘉定和議背景

南宋第四任皇帝宋寧宗時,宰相韓侂冑專權,定理學為偽學,受到當時不少士大夫的攻擊。
宋寧宗開禧二年(1206)四月,韓侂冑發起“開禧北伐”,寄望收復北方故土。韓侂冑又抱有“立蓋世功名以自固”的私心,輕敵冒進,同時四川吳曦叛亂,使得前線攻勢迅速瓦解。韓侂冑自己也在開禧三年(1207)十一月,被朝中反對派楊皇后史彌遠楊次山等人合謀誅殺。隨後,史彌遠等人將韓侂冑等人的首級送往金朝,以“函首之恥”的代價,向金朝示好求和。 [1] 

嘉定和議款項

其主要內容如下:
其一,依靖康故事,世為伯(金)侄(宋)之國;
其二,增歲幣為銀三十萬兩,絹三十萬匹;
其三,疆界與紹興時相同(金放棄新佔領的大散關、濠州等地)。
南宋另給金軍犒軍銀(賠款)三百萬兩。此時,蒙古勢力已在北方興起,並不斷南下攻戰,而金和南宋則漸次衰落下去。

嘉定和議影響

嘉定元年(1208)九月,宋金達成“嘉定和議”,南宋在對金關係中的地位再次降格。“開禧北伐”以失敗告終。和議內容是上國書稱金主為伯父,歲幣銀絹各三十萬 ,又以三百萬緡錢贖回淮、陝兩地。嘉定和議後,雙方大致維持和平六七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