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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巖

(熱點事件主角)

鎖定
姜巖(1976年-2007年12月29日),女,北京人,大學學歷,外企白領。因丈夫出軌,自殺身亡。於2008年初成為社會公眾人物。並引發中國社會關於第三者問題的激烈討論。
中文名
姜巖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76年
逝世日期
2007年12月29日
出生地
北京

姜巖生平與婚姻

姜巖墓碑上刻着她的墓誌銘 姜巖墓碑上刻着她的墓誌銘
姜巖,1976年出生於北京,1998年畢業於北京外交學院法語系,在大學裏與張樂奕談了四年戀愛,畢業前兩人和平分手。張樂奕留在北京後來成為某外資公司的高級技術顧問,而姜巖畢業後曾去非洲(肯尼亞)工作兩年,在大西洋邊埋葬了四年的初戀,曾經開着奔馳吉普在非洲大陸上馳騁。回來在家休整了半年,又隻身一個人遠下深圳教授法語,不久後返回北京,進入著名的雪鐵龍公司工作。
2002年,姜巖在網絡上結識了只有初中學歷並小自己四歲的王菲,後來現實中見面並相戀。二人租房同居,期間姜巖承擔主要房租、家用並給予王菲生活上很多補貼。后王父出學費供王菲讀自費的成人大專。姜巖承擔了王菲讀書期間的生活費用,包括和同學奢侈吃喝的費用及上學放學的打車費。
在這段時間內,王父出資以王菲名義購期房一套,即遠洋天地68號樓2406室。二人於2004年初入住。同時,王菲大專畢業,進入奧美廣告公司工作。因為工作表現突出而不斷升職加薪,但因為生活奢侈,主要家用仍然由姜巖承擔。
2006年初,在經過五年戀愛後,姜巖提出結婚,王菲不同意,其家人也因為姜巖年齡較王菲大四歲而反對。後姜巖提出讓王菲在結婚與分手中選擇,王菲家妥協,同意二人結婚。但是沒有舉行儀式和擺酒席。
據王家聲稱,婚後,王家與姜巖關係冷淡,雙方很少直接聯繫。這可能也導致了後來王家一邊倒地站在第三者一邊要求姜巖和王菲離婚。

姜巖婚外戀事件

2007年中,王菲因工作忙而經常夜不歸宿,引起夫妻間的一些矛盾。后王菲自稱因工作壓力大而生病,但沒有任何生理症狀。王菲生病期間,姜巖曾悉心照料。但王菲白天睡覺,晚上折騰姜巖,並不分時間場合要求姜巖陪伴他,使得工作壓力也很大的姜巖漸漸感到吃力,亦指責王菲裝病。導致二人矛盾加深。與此同時,王菲跳槽到盛世長城廣告公司,與公司女同事,23歲的東方相識。五六月間,二人關係漸漸曖昧,並很快發生性關係。
2007年十一假期,王菲公司組織到意大利旅遊。為了旅遊玩樂之需,王菲問姜巖索要了她赴法國開年會用的歐元積蓄。在羅馬,王菲與東方雙宿雙飛,並拍下了親密照片。

姜巖走向自殺

2007年10月21日,姜巖無意中發現王菲與東方的親密合影,質問王菲。王菲不得不承認和東方的婚外戀,但隱瞞已經發生性關係的事實。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次日,姜巖在博客中用隱諱的語言表示要自殺,但未引起朋友注意。
26日,姜巖正式鎖定博客,使得他人無法瀏覽。同時寫下日誌,表達了兩個月後自殺的決心。但對王菲仍抱有一線希望,不願離婚。不久,王菲謊稱以與東方分手,以換取姜巖同意離婚,但被姜巖識破。
2007年11月11日,王菲趁姜巖不在家,偷偷搬走,並帶走夫妻聯名的存摺等貴重物品。此後王菲一直住在父母家中。東方也搬來與王菲同住,得到了一直想擺脱姜巖的王菲父母的喜愛。王菲母稱之為“可愛的小天使”。此後王菲一直設法避免和姜巖聯繫,姜巖數次短信,電話聯繫,都遭冷遇,後姜巖到王菲公司找到王菲面談,仍然沒有結果。后王家也不斷給姜巖施加壓力,要求她“顧全大局”,和王菲離婚。種種挫折,導致姜巖的希望全部破滅,悲觀厭世,自殺的決心牢不可破。但與此同時,姜為了自尊,仍然隱瞞父母,姐姐,朋友,同事。導致大多數人未能及時發現她的問題。她在日誌中詳細記載了自己的心路歷程。

姜巖兩次自殺及死亡

2007年12月26日,姜巖給博客解封。並貼上王菲和東方的親密照片。將自己兩個月來的經歷坦誠托出。2007年12月27日,姜巖服下三百片“舒樂安定”後自殺,因對醫學常識缺乏瞭解,藥效遠未達到致死劑量。同時,姜巖的姐姐因為一直沒有找到姜而着急,聯繫王菲,終於及時趕到遠洋天地的家中。姜被喚醒後,因藥效副作用脾氣暴躁,歇斯底里,與王菲發生激烈口角。王菲當面承認已經與東方有性關係,給了姜巖進一步的刺激。經一天的哭鬧後,王菲離去,由於藥效發作和精神極度疲憊,姜巖從28日中午睡到晚上,29日又昏睡了一整天。在父親和姐姐的勸慰下,姜巖同意以後不再自殺,並燒掉王菲的衣物。
29日17點半,姜巖醒來,本已經逐漸平靜。但接到王父的短信後再次情緒激動,衝到光華長安大廈的王菲公司去和王菲理論。二人發生肢體衝突。王菲被推倒。與此同時王菲仍在和東方通短信,姜巖狂怒之下將其手機搶過,后王菲躲了起來。王菲的家人及東方不知道手機被搶在姜巖手上,一再給該手機打電話,在與姜巖通話過程中爭吵愈加激烈。問題的焦點轉移到王菲的父親對兒子的縱容上。
晚上10點左右,姜巖仍在與王父通電話。在姜巖姐姐上廁所期間,姜巖掛斷電話,從24樓上跳下自殺,當場死亡。終年三十一歲。
姜巖的姐姐如實描繪了這驚心動魄的一幕:
由於一直瞞着我母親,我父親要回家去。由於有了前一個晚上的經驗,加上姜巖曾經許諾我不再做傻事,我覺得一個人陪着她是可以的,就讓我父親走了。只是我還是有點不放心她,就一直陪着她説話,想讓她放鬆下來。由於我這幾天基本上沒睡,感覺非常累,姜巖就説,你去休息一下吧。我去卧室躺下,沒敢睡。後來我聽到她把客廳的落地窗拉開了,我趕緊衝出去,她拿着電話衝我笑,説,你幹嗎那麼緊張,我就是打個電話。我趕緊把窗户關上,囑咐她不要做傻事。我聽到她在和王菲的父親通電話。我就去上廁所,聽到她説了一句:你不用來了。我很快出來,發現落地窗又開了,廳裏空空地沒人,我喊她的名字,一個屋子一個屋子地找,沒有人。我想:完了!但又心存僥倖,想如果有人跳樓會有人喊的,沒有聲音,也許沒事。我打了120,心想也許會在落下的時候掛到哪裏也不一定。然後趕緊下樓去,那個晚上風很大,最寒冷的一天。沒有人,只有一個保安,我就對他説:我妹妹可能跳樓了,我不敢去看,能不能陪我去看看。保安陪我去按照方向去找,開始沒有找到。這時過來一個老頭説,剛才好象掉下來一個人。我當時腿就軟了,癱在地上。他們把我架起來説,無論如何,趕緊去認一下是不是。我沒敢走太近,遠遠看了一眼,是她,趴在那裏,從頭到腰下一大灘黑黑的是血。我知道不能再向前了,否則自己就會馬上崩潰的。很快120來了,看了一下就説,沒救了。110,物業的來了很多人。我不敢告訴我父母,只好給我先生打電話,哭着告訴他,他很着急,但我兒子在生病,他走不開。我又給王菲的爸爸打電話説:你們滿意了,你們終於把她逼死了!之後,我手機沒電了,來了很多人,刑警、物業、法醫,錄口供照相,自始至終,都是我一個人。從那天晚上之後,王菲再沒露過面,只有王蕾照過一面。
姜巖死後,王菲一直稱病沒有出面。由於王菲不肯簽字,姜巖屍體遲遲沒有火化。但據公司同事目擊,在2008年1月上旬,元旦假後,王菲和東方還一起上班、説笑、打遊戲。事情鬧大後,王菲和東方被迫辭職。據網友目擊,二人可能在上海出現過。
後來王姜二家通過各自代理律師就墓地選擇、精神賠償、財產分配等問題達到不公開協議。姜巖屍體在2008年1月25日火化。
姜巖,這個用自殺結束自己生命的女人,喚起了人們,甚至比她更年輕的人們對一種美德的嚮往,這種美德一度被認為是人性的枷鎖而被“尋求解放”的人們拋棄。它是現代人久違的老朋友了,它的名字叫忠誠。
此事成為2008年初中國互聯網上最熱門的事件之一。

姜巖“人肉搜索”再次發動

2008年1月初,姜巖自殺前的博客開始被網友轉載到各大論壇上,引起了網友激烈的討論。一個自稱姜巖的朋友的朋友發表了《哀莫大於心死,從24樓跳下自殺MM最後的BLOG日記》的帖子。帖子中寫到,“從張美然3377事件,到年底張斌胡紫薇事件,再到自殺的姜巖,小三的話題一次一次出現在視野裏。而我們,除了譴責之外,其他,再也無能為力。”08年的第一場網絡風暴由此展開。網友在漫罵譴責之後,動用了所謂的“人肉搜索”。並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單位、電話、MSN等資料,並在網上號召其所在行業驅逐他們。其後,姜巖的丈夫王菲也在網上發表聲明,對事件作了另一個“版本”的解釋,並聲稱:“網絡是天堂,但同時也是地獄,現實與虛無並存,不管結果如何,相信在相關機構逐漸進入調查此事後,事情總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們相信網絡,但我們更相信現實,正義只存在於現實中。”但此舉不但沒有平息網友的憤怒,反而火上加油,認為是“顛倒是非黑白”,發起了進一步的“人肉搜索”。很多網友將此事鬧到王菲的單位,王菲因此遭到辭退,其他單位一接到王菲求職也退避三舍。王菲父母的住宅被人多次騷擾,激動的網友甚至找到了王菲父母的家,在其門口用油漆寫下了“逼死賢妻”等字樣。
2008年3月,王菲不堪忍受網友自發的長期對其及家人的不斷恐嚇謾罵和威脅的短信、郵件及現實中的騷擾,工作更是沒有用人單位敢接收。將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天涯社區三網站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名譽,並索賠精神撫慰金和工資損失。
2008年12月18日,由“死亡博客”引發的網絡暴力第一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宣判。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被法院確認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被判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網因於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因此其經營者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判決對於該案涉及的個人在網絡上的隱私權、名譽權保護以及網站的監管義務等均進行了詳細論證,對當前網上頻發類似事件應具警示作用和指導意義。一審宣判後,“北飛的候鳥”網站的管理者張某奕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9年12月23日,備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二中院進行了終審宣判:”王菲在與姜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是造成姜巖自殺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上述行為應當受到批評和譴責。但對王菲的批評和譴責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進行,不應披露、宣揚其隱私。張某奕作為“北飛的候鳥”網站的管理者泄露王菲個人隱私的行為已構成對王菲的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故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