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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温症
(人體核心温度低於35.0 °C時的現象)
鎖定
- 中文名
- 失温症
- 外文名
- Hypothermia
失温症簡介
失温症主要有兩個造成原因,第一個最常見的是暴露在極低温的環境中,也有可能是處於任何一種會抑制體內產熱機制或增加失温速度的情況下。這種狀態,多和酒精中毒脱不了關係,但可能在患有低血糖、厭食症、年老與其他不明原因下促使失温症的產生。體温調節的恆定機轉理應將身體温度維持在36.5~37.5 °C(97.7~99.5 °F)間。顫抖、增加自發性運動的頻率以及穿上温暖的衣物都有助於提高體內温度。失温症的診斷主要是依據評估患者當下所處環境中危險因子可能引發的各項病徵,或是藉由量測病人的核心温度所獲得。
輕微的失温症可以用熱飲料、穿着暖和衣服及身體活動來改善。若是中等程度的的失温症,建議使用加熱毯及注射加熱過後的靜脈輸液。中等或是嚴重的失温症病患需小心的移動。嚴重的失温症病患可以用體外心肺循環或是體外膜氧合(ECMO)。若已沒有脈搏需同時進行心肺復甦(CPR)。病人的復温需持續到其體温超過32 °C(90 °F)為止。若此時病情仍沒有改善,或是過程中血鉀濃度高於12mmol/liter,此時可以停止心肺復甦術。
在美國,失温症每年大約奪走1,500條生命,患者多為老年人與男性。目前記錄中,失温症患者所能達到的最低温度是一名在瑞典因溺水而造成失温的7歲女孩,她當時的體温為13.0 °C(55.4 °F),急救記錄中描述在經過超過六個小時的心肺復甦術(CPR)後她成功存活下來。若過程中使用葉克膜或繞道手術,存活率大約是50%左右。戰爭中,失温症常常是造成士兵死亡的重要死因。和失温症相對的症狀是高熱,該疾病的成因是由於體內温度的調節系統失常而使得體温不正常的升高。
[1]
失温症症狀
人體的正常體温是36.5–37.5 °C(97.7–99.5 °F)。低體温症根據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三期。
- 第一期
體温降至比正常體温低1-2 °C(1.8-3.6 °F)。在這一階段,人體會產生顫抖,雙手麻木,無法完成複雜動作。遠端肢體血管收縮,以減少熱量散失。呼吸快而淺。皮膚上出現“雞皮疙瘩”,嘗試使毛髮豎立起來形成隔熱層(人體由於毛髮不足,這一反應作用有限,但是在其他物種中作用較大)。病人可能感覺疲勞和腹部疼痛。病人會有温暖的感覺,但事實上這是低體温症發展到第二期的信號。一種測試病情向第二期發展程度的方法是病人能否使拇指和小指接觸,這是肌肉停止工作的第一階段。病人可能會有視力困難。
- 第二期
體温降至比正常體温低2-4°C(3.8-7.6°F)。顫抖更猛烈。肌肉不協調更明顯。行動更遲緩、困難,伴有步伐跌跌撞撞、方向混亂,儘管病人可能保持警覺。淺層血管繼續收縮,以保持重要器官的温度。病人面色蒼白,唇、耳、手指和腳趾可能變藍。
- 第三期
體温降至大約32°C(89.6°F)以下。顫抖通常已停止。語言有困難,思維遲鈍,記憶開始出現問題。通常手已經不能使用,行走經常跌倒。細胞新陳代謝停止。體温降至30°C(86.0°F)以下時,暴露的皮膚變藍、漲大,肌肉協調能力幾乎完全喪失,行走幾乎不可能,語無倫次、行動毫無理性(包括可能嘗試鑽進洞裏),甚至昏迷。脈搏和呼吸顯著減慢,但是可能發生心率過快(心室性心搏過速和心房纖維性顫動)。主要器官停止工作,宣告臨牀死亡。由於細胞活動降低,一段時間之後腦死亡才會發生。
[1]
失温症處置方法
多穿衣服、棉被為身體保温,但衣服,棉被並不能增加熱量,只起到減少熱量流失的作用。所以,遇到寒冷天氣應當立刻穿上衣服,蓋上棉被,否則如果到了第三週期後很難調節體温了。
失温症預防
失温症治療
主條目:低體温症治療
失温症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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