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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辦公廳

鎖定
負責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辦理駐並單位、省直機關等單位送市政府的文函電,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廳印鑑管理。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宜。
中文名
太原市政府辦公廳
上級單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
地    址
太原市新建路69號
編制服務指南
《公開指南》

太原市政府辦公廳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門發送市政府的公文,負責公文機要交換工作.
(三)研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機構請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市政府各項政策,決策,進行有關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及時向國務院,省政府報送重要信息.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處理,接待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徵集人民羣眾建議和意見.
(九)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負責市政府印鑑的管理使用,承辦市政府各部門的公章刻制.
(十一)負責<<太原政報>>編髮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和辦公廳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辦公廳機關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市政府大院的安全保衞,行政事務工作.
(十五)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太原市政府辦公廳機構設置

  • 綜合辦
  • 秘書一處
辦理市長的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秘書二處
辦理財政、審計、監察、城市建設管理等方面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秘書三處
辦理工業、商務、國有資產和安全生產等方面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秘書四處
辦理髮展改革、交通運輸、環保等方面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秘書五處
辦理農業、農村、人社、民政等方面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秘書六處
辦理教育和公安等方面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秘書七處
辦理科技、文化、衞生等方面文、電、函、會務、督查、政務活動、有關信訪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 會議處
辦理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電視電話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辦公廳黨組會議;辦理國家、省主要領導來並視察、調研與慰問活動;負責市政府大型會議、活動的審核報批及組織安排;負責協調市政府領導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負責市政府會議參會通報工作;編髮《市長、副市長一週重要工作安排》。負責市政府大型;編髮《市長、副市長一週重要工作安排》;承辦的審核、報批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宜。
  • 文書法規處
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公文審核制發工作。辦理國務院、省政府、市委等機要渠道文電及內部資料刊物收發、傳閲、清退和銷燬。負責市政府辦公廳保密、檔案及市政府機關大院報刊訂閲、收發等工作。
  • 政府信息公開處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電子政務規劃、建設、管理及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自動化技術中心管理工作。
  • 督查室
負負責對《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任務、政府法定會議議定事項、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重要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做好與市人大、市政協日常聯繫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三位一體”政務督查工作。
  • 政府研究室
負責市政府的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着市政府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為市政府領導彙集、反饋重要政務信息。
  • 人事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的人事管理、人才開發及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辦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和歸口單位的有關人事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宜。
  • 機關事務管理處
主要負責辦公廳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具體承擔辦公廳內部接待、市政府機關大院後勤保障、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市領導和辦公廳工作人員福利供應管理、市政府機關大院各類工程規劃建設、市政府大型活動後勤保障、應急條件下車輛和各類物資籌措供應工作。
  • 財務處
嚴格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和執行辦公廳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編制辦公廳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適時調整並監督、控制預算的實施;執行辦公廳財務預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組織創收,並按規定做好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辦公廳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定期向辦公廳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導、檢查、監督;負責辦公廳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參與辦公廳有關重大經濟決策與經濟合同事項的研討論證工作,對機關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負責對辦公廳所屬單單位、財務業務的監督管理;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 房管處
負責辦公廳所轄宿舍區的管理、維修、檢查和所轄宿舍房屋的調整、評估、計算、出售等相關事宜。
  • 保衞處
負責市政府領導及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衞、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處理機關大院突發事件和上訪事件。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宜。
  • 辦公廳黨委
負責辦公廳機關黨建、黨員教育管理和日常黨務工作。
  • 監察室
負責對辦公廳行政監察工作。
  •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對辦公廳離退休人員貫徹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參加重要會議和理論學習,家訪慰問、就近參觀、考察、療養、文體等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兩費”、醫療費用保障發放、離退休人員的信訪接待;管理離退休人員合同經費、特需經費。

太原市政府辦公廳下屬單位

地方誌
制訂全市地方誌工作規劃,並組織貫徹實施;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地方誌工作;組織編纂《太原市志》和各類地情資料書;蒐集、保存地方誌文獻資料和組織整理太原市地區的舊志,開展地方誌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太原市地方誌資源等工作。
服務中心
負責受理、處理、督辦羣眾來電事項及熱線信息收集更新、熱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熱線運行日常管理,徵集人民羣眾建議與意見等工作。
採購中心
負責太原市政府直屬機構、內設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備採購工作。
技術中心
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劃、建設,開發政府電子信息資源和計算機應用軟件;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安全與信息保密建設,推廣辦公自動化技術的應用和培訓。
幷州飯店
酒店 住宿
服務中心
負責市政府機關的後勤服務。
培訓中心
負責市政府機關人員的國防教育和培訓工作。 [1] 

太原市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

目的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太原市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閲讀《公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太原市政府網站上查閲《公開指南》,也可以到《公開指南》查閲場所(市檔案館、市圖書館)查閲。
方法一
太原市政府信息分類
太原市政府信息分為三類:一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市政府及其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市政府及其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三是不予公開的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方法二
太原市政府公開信息編排體系
(一)太原市政府公開信息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單位 類別 公開內容 公開形式 公開時限 公開範圍 公開程序 責任部門 詳細信息
(二)編排體系描述
1、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2、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
3、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4、公開範圍。公開範圍指信息公開的界限。如面向全社會、面向申請人等。
5、公開程序。簡要描述審核程序,如: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其他單位審核後公開。
6、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指本部門內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機構名稱。
方法三
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信息
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1.主動公開範圍。市政府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太原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主動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市政府信息查閲場所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政府信息查閲場所地點:市檔案館及市圖書館。
3.主動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市政府將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市政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市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太原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號政府主樓425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2.公開範圍
申請人需要市政府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四條關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3.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太原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①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太原市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②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絡下載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③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做好記錄。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的處理流程
①審查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鑑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②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③答覆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答覆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第一,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第二,申請內容含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將可以公開的部分提供給申請人;
第三,屬於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第四,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名稱及聯繫方式;
第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
第六,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4)收費標準及減免規定
本單位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收費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5)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閲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單位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本級機關紀檢監察室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號主樓916室
接待投訴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