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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相分論

鎖定
所謂天人相分論,亦即認為“”與“”是兩個互相獨立的個體,都具有客觀運行的規律,但無法互相干涉。
作品名稱
天人相分論
作    者
荀子

天人相分論理論簡介

這是荀子自然觀方面的主張。
荀子肯定“天”是自然的天。自然界的變化有自己的規律,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同時天也管不了人事。
天人關係是傳統儒學的重要議題。這裏的天有兩種意義:一是指大自然,另一是指人從大自然領悟出的一些規律與道理,即所謂“天道”。前者指大自然本身,後者指大自然的精神。當談到天人關係時,“天”有時指前者,有時指後者,有時兩者混用,不分彼此,視其內容而定。例如周易中的天乾地坤:天、地是大自然,乾、坤是其精神,乾道是剛與健,坤道是柔與順。
哲學乃“世界觀與人生觀之統一”,照此深意理解,中西方呈現出完全不同的表達範式:西方循着“天人相分”的線路,中國走上了“天人合一”的途徑。

天人相分論天人相分

西方世界觀認為,宇宙萬物乃上帝憑藉“自由意志”,花了六天時間創造出來的,“造物主”與“被造物””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這個神聖而絕對的真理,只能由“先知”按照上帝啓示,被“先驗發現”出來,而不是“經驗發明”出來。西方人生觀認為,所謂的人生意義,不過完成上帝賦予人的神聖使命。上帝(或“物自體”)屬於神聖、不可知的絕對“他在性”,萬物則屬於世俗、可感知的相對“此在性”,“他在”與“此在”之間,呈現“神人對立”的主客二分關係,神依照“神蹟”來主導人或物,人或物必須依附於神——這種以上帝為本位的核心價值觀,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嬰兒出生,必須到教堂接受洗禮;成人結婚,必須進教堂見證愛情;法院開庭,必須向神聖做出保證;總統就職,必須手按《聖經》宣誓;甚至鈔票之上,都印上“我們信賴上帝”(In God We Trust)的顯著標志……這種“宇宙與人生乃被造,並遵循着製造者的規則運行”的思維範式,折射出西方“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統一性”。當然,近代“文藝復興”所提示的“人文主義”,現代哲學所強調的“存在主義”,其實質,不過是人在“天人對立”的緊張關係之中,開始向神奪回人的主體性地位。

天人相分論天人合一

中國的“世界觀”又稱“宇宙觀”,宇宙萬物乃天地自然“大用流行”演化而來,宇宙(天)與人(物)合二為一。“羣經之首”的《易經》認為,“天地絪緼,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即所謂“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中國的“人生觀”也指“心”性,《禮記·禮運篇》雲,“人者,天地之心”,盤古開天地,女媧摶土造人,人與天地之間,存在着血脈親緣的倫理涵攝關係!宇宙富含着天命、天理、天良、天網、天帝,“心”包括有心性、良心、心眼、心知、心意、心神,“天理”與“心性”,相互魚貫,融通為一!中國人講“良心發現”,並非果真“發現”什麼外在客觀的“天理”,而是指“天理”原本存在於“良心”之中,“天理”與“良知”相互啓示,彼此“發明”。中國式的“天地良心”,所昭示的“宇宙與人生和諧如一”,從另一維度,表現了“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統一性”。因是之故,立於宇宙天地之間的人,可以以其自主的積極性,一方面賦予自然進化的世界以“道德意義”,另一方面又可以以自己的生命,參與自然演進,縱浪大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