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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法庭
鎖定
大法官法庭英國是高等法院的法庭之一。大法官是某些國家的最高一級法官,產生於古代羅馬。英國的大法官有作為內閣成員的大法官和高等法院的大法官。英國高等法院由御座法庭、家事法庭和大法官法庭三部分組成。17、18世紀時,英國的衡平法院與普通法院平行設立。衡平法院以衡平法原則作為對普通法的補充。1873年衡平法院與普通法院合併,原衡平法院即改為大法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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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紀早期,
判例制度的發展對衡平救濟辦法的繼續發展也起了限制作用。早期的大法官大部分是
僧侶,後來,大法官一般都是
律師,他們利用開始出現的判例彙編將
衡平法逐步具體化為一套固定的規則。到17世紀中葉,
大法官法院所適用的衡平法,已被認可為
土地法的組成部分。根據1873年的
司法組織法,英國各自獨立、競爭的
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連同其因循拖拉、開支浩大和不公正現象等均被廢除。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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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翔、魯士恭. 犯罪學辭典: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