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大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
所屬部門
大同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大同市
現任領導
安玉坤(局長)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監督市級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動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對從事編制旅遊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證管理。承擔市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負責出境組團社的初審。
(十)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行業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三)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媒體融合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優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減少、下放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與文物領域緊密相關的重要事項,由市文化和旅遊局牽頭與市文物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2]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黨組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機關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編寫文化和旅遊信息以及文化旅遊史志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和直屬單位內保等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辦藝術、圖書資料、羣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建設項目申報。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管理科)。研究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政務服務管理和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改革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重大改革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佈。承擔旅遊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假日旅遊工作。
(七)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八)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旅遊等城市主題活動、基層羣眾文化活動。
(九)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數字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等業務和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十一)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十二)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市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
(十三)市場管理科。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各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公民出國(境)旅遊有關工作。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組織跨區域執法協作、重大案件查處。協調聯繫出版、電影、文物等相關部門市場執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宣傳交流合作科。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形象對外營銷活動,審核、報批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項目。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活動,協調推動走出去戰略。
(十五)廣播電視管理科。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户户通”、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4]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大同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安玉坤 [3]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