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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

鎖定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的前身是於2002年設立的“武漢大學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獎勵基金”。在2008年5月份得到國家科技部行政許可審批,正式註冊登記,更名為“夏堅白測繪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成為科技部准予登記的第182個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 [1] 
中文名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
創辦時間
2002年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獎項簡介

夏堅白是武漢測量製圖學院、武漢測繪學院首任院長,著名的大地測量學家、大地天文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一級教授,是中國科學院第一批學部委員之一。他是當代中國測繪事業的先驅,測繪教育與測繪科技事業的重要奠基人。是我國老一輩知識分子的傑出代表。
為了表達對夏堅白的紀念,激勵測繪工作者和測繪學子學習夏堅白“忠心報國、敬業樂羣、求是創新”的治學精神,為祖國測繪事業進步發奮工作,勤奮學習,推進中國測繪事業和測繪教育事業的發展,武漢大學測繪學院於2002年利用45週年院慶時有關單位、儀器廠商、校友的捐款設立了“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獎勵基金”。基金設“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獎”,獎金1萬元;“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優秀學生獎”,獎金8000元和5000元。
2003年11月26日,在夏堅白誕辰100週年紀念大會上,舉行了“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獎勵基金”首次頒獎儀式。截止到2014年,共有59名測繪工作者獲“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獎”,153名學生獲“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優秀學生獎”。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獎勵基金”得到了國家測繪局、各省、市、自治區測繪局和中國測繪學會的大力支持。基金在測繪行業中產生了很大影響,在推動我國測繪科技進步、測繪教育發展、測繪人才培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更名註冊登記後,該獎項用於獎勵在測繪行業作出重大科技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青年學生,將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 [2]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獎項章程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作出第一條 為了弘揚夏堅白先生“忠心報國、敬業樂羣、求是創新”的崇高精神,激勵廣大測繪科技工作者發奮工作、勤奮學習,創造輝煌,為我國的測繪科技事業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特設立“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以下簡稱“夏堅白獎”)。
作出第二條 夏堅白獎獎勵對象為我國測繪行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
第三條 獎勵名額及獎金:每年評選不超過5人,獎金每人20000元人民幣。
第四條 根據資金籌措和運行情況,管理委員會可適當調整獎勵人數和獎勵額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夏堅白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為基金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1名。委員由熱心於夏堅白基金管理的測繪賢達、測繪行業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捐贈人士組成。
第六條 管理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期滿換屆,可以連任。新一屆委員人選由上一屆委員會提名產生。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進行工作總結,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參加會議人數不少於委員人數的1/2方能召開會議。
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職責
1.制定、修改和解釋章程、獎勵細則;
2.確定工作方針、計劃和決定重大事項;
3. 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4. 籌集資金,監督、檢查財務執行情況,決定資金運作方式;
5. 聘請測繪界著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6. 終審確定夏堅白獎獲獎人;
7. 推選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任免辦公室負責人。
第九條 設立顧問委員會,委員由上一屆年滿65歲以上,身體健康,仍熱心基金管理的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顧問委員會主要就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提供參謀和諮詢意見。
第十條 動態設立夏堅白獎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一年一度的評審工作,每年度評審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有影響的測繪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指任。
第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處理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務和評審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管理委員會聘任,辦公室掛靠武漢大學測繪學院。
第三章 提名與評審
第十二條 夏堅白獎通過提名方式產生候選人。提名人為院士、顧問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歷屆獲獎勵人員和省級以上測繪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提名以通訊或書面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依據《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管理細則》進行評審。評審遵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堅持標準,保證質量。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
1.武漢大學測繪學院45週年慶祝活動時有關單位、儀器廠商及廣大校友的捐款;
2.單位及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3.本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
4.本金通過合法的運作產生的收益。
第十五條 資金的主要用途
1.獎勵經費:獎勵在測繪行業中作出突出成績和特殊貢獻者。
2.業務費:開展獎勵的業務活動及管理工作的費用。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
1.實行獨立核算,設專職財務人員,並單列賬目;
2.資金用於獎勵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人員及開展與此有關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3.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監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備案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夏堅白獎管理委員會。 [3] 
夏堅白測繪事業創業與科技創新獎管理委員會
2020年12月20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