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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傷

鎖定
墜落傷,又稱“高墜傷”。是指人體由高處墜落於,地面或物體上發生的損傷。損傷的性狀和輕重程度與體重、墜落高度、墜落速度、身體被撞擊的部位、衣着、所撞物體的性質等因素有關,輕者僅有輕微、的疼痛感,重者則可形成骨折、內臟破裂、支體離、斷等損傷,有的當即死亡。一般規律是:造成的損傷範圍較廣,從頭至腳,從體表到內臟,常可同時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傷;體表損傷一般較輕,而內臟損傷常很嚴重,通常在體表只有輕微的表皮剝脱和皮下出血,而內部則發生廣泛性的內臟破裂和骨折;軀幹表面的損傷只發生在與地面接觸的一側,而對側則無損傷,如墜落過程中砸撞某物體,或者落地·後身體滾動則可發生對側體表損傷。 [1] 
中文名
墜落傷
外文名
falling injury
影響因素
墜落高度、體重、阻擋物等

墜落傷影響因素

體重與高度
墜落時衝力的大小可根據物理學衝力公式F=Mg(h/△h)計算。式中F是衝力,M是人體重量,g是重力加速度(常數),h是墜落高度,△h是從碰撞開始至身體靜止的過程中身體重心移動的距離。根據這一公式,人體重量越大,墜落高度越高,所受的衝擊力也就越大,所受損傷也就較重。從同一高度墜落時,小孩體重輕,墜落傷就較大人輕得多。
地面(物體)情況
墜落點地面(物體)的表面性質,對於損傷形成及其後果關係很大,從上述公式Δh的作用可看到,Δh 越大,則衝力越小。身體墜落在柔軟而有彈性的地方,其Δh 值要比墜落於水泥地面上大幾十或上百倍,因此身體所受損傷可以明顯減輕。
接觸方式和着地部位
接觸方式和着地部位與損傷有密切的關係,常見墜落着地部位是頭部、足跟和臀部。頭部首先着地,頭皮可發生挫裂創,顱骨受壓引起顱骨和頸椎骨折,以至立刻腦漿迸裂而死,即使墜落高度不高,也會造成嚴重損傷。在檢案中,曾遇到一名中學生,從集體宿舍二層鐵牀上不慎墜落,地面為水磨石,由於頭部先着地,結果很快死亡。下肢垂直着地時,衝力分配在較小面積上,震動波傳導至內臟,可發生內臟破裂、廣泛性骨折。如墜落時下肢關節屈曲,則可增加Δh值,損傷能相應減輕。背部平面着地時,根據機械性損傷的物理學原則,如墜落高度不高,因接觸面積廣,壓強較小,其損傷較同樣條件下頭部着地損傷輕。臀部着地時有衣物及豐滿的脂肪和肌肉組織襯墊,對暴力有一定緩衝作用,如墜落高度不高,損傷較輕,但常出現脊柱骨折。成年人因為體重一般較重,即使平地摔倒,如上肢或肩背先着地,一般不致於產生重度墜落傷;但是,如頭部(尤其枕部)着地時,可形成嚴重顱骨骨折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或腦幹損傷而較快死亡。檢案中時有所遇。
中間物作用
在人體從墜落起點到達着地處時,中間如有突出物,墜落時身體又會觸及,可以起到緩衝作用,使人體接觸地面時力量減少,所致損傷也可以輕一些。如突出物是柔軟的,有彈性的,則所起的作用更大。

墜落傷基本特點

1.損傷發生的部位常較廣泛但內重外輕。無論人體哪一部位為着地點,一次外力往往在頭、胸、腹、骨盆、脊柱及四肢同時發生損傷。體表損傷主要是大片狀擦傷及挫傷,少有挫裂創而且多分佈在裸露部位,而骨質和內臟損傷重,常傷及生命的重要器官,因此死亡率很高。
2.墜落形成的體表和內部損傷,雖然較廣泛而且重,但其外力作用的方向或方式是一致的,可以用一次外力作用形成解釋。
3.墜落傷符合減速運動損傷的特點。既可見於人體着地部位,也可發生於遠離着力點的部位。如頭頂部着地時,除接觸部位的顱骨骨折及腦損傷外,顱底、枕骨大孔周圍及頸椎也常有骨折存在;一側軀幹着地時,雙側的肋骨均可發生骨折;枕部着地常在對側額極和顳極發生對沖性腦挫傷,枕葉挫傷輕或無。由於墜地時人體軀幹突然停止運動,而內部器官由於慣性作用,仍可繼續前進,因此各器官的繫帶和血管,如脾蒂、肝蒂、肺門和腸繫膜根部等處可見挫傷或撕裂傷。
高墜時,尤其當墜落高度較高時,墜落傷的損傷程度很重,如顱骨嚴重粉碎變形、腦組織重度挫裂,甚至外溢;多發性肋骨或四肢長骨骨折;多發性胸腹內臟破裂,甚至肢體橫斷,為一般人力用工具打擊難以或不可能形成。
墜落時與地面碰撞部位所形成的擦傷,常較侷限,邊緣不清晰;挫傷出血可能較大,但無一定形狀;顱骨骨折多為非凹陷性線狀骨折,常延伸較長,如自顱頂延伸至顱底,顱縫分離明顯,表現為較大平面着力的特點。
墜地時因胸腹內壓突然增高,能引起毛細血管出血。因此,在檢案時有時可見眼瞼、球結膜、胸腹膜壁層、口腔粘膜、頸部皮下及肌肉組織等部位有點片狀出血,不要誤鑑定為機械性窒息死亡。

墜落傷現場勘驗

墜落傷死亡方式的判斷有時較困難,必須詳細勘驗現場、細緻全面檢驗屍體,結合案情調查綜合分析,在勘驗墜落現場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要確定墜落起點
任何可駐足的空中位置均可作為墜落的起點,如樓房的陽台、樓頂平台、窗户、樓梯等,工地的腳手架、吊車等,工廠的煙囱、水塔等,自然界中的樹上、懸崖、橋樑等。墜落起點往往會遺留下墜落者的痕跡,如窗框及玻璃上的指紋,地面或蹬爬物體上的足(鞋)印,以及其他各種墜落者的遺物等,如系兇殺,可能會有血跡、搏鬥等痕跡。這些痕跡的發現對判明案件性質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墜落的空間
首先要測量墜落起點至地面的高度,以便推斷撞擊力量的大小;其次要注意墜落空間有無突出物,人體在墜落過程中可能與空間突出物體接觸而形成附加損傷,如電線、樹枝、棚子等的損壞,在這些物體上一旦發現有死者的毛髮、血跡、組織及衣物纖維等物證,將對分析屍體上的損傷有極大幫助。如系人為高墜,有時可能在這些中間突出物上檢查不出損壞痕跡和應能留下的血跡、毛髮等物。
墜落的着地點
因為着地點的不同表面性質對墜落傷的形成有直接影響,所以可根據不同地點或物體的狀況分析其與屍體上的損傷有無矛盾,藉以分析墜落的性質。有時在屍體周圍可找到墜落者物品,如鋼筆、手錶、鑰匙等。
注意瞭解屍體的原始姿勢
如屍體已經變動,注意瞭解屍體的原始姿勢,以便推斷人體首先着地的部位.
注意檢查墜落者的衣着
衣着上可留有地面的物質如泥土、青草、油漬等,因受力的震盪作用,墜落時可造成衣服沿衣縫迸裂,腰帶斷裂,手錶停走(往往指出墜落時間)等現象,對幫助認定墜落死有很大價值。
全面進行屍檢
對損傷形成進行分析判斷,應該認定致命傷與墜落的關係,區別生前傷和死後傷。認定損傷是否符合墜落傷的特點,能否用墜落對全部損傷的機制進行解釋,如因墜落引起的嚴重而廣泛的骨折,顱骨肋骨、四肢、骨盆、椎體骨折等,但骨折的方法應該是一致的,必須能用一次外力作用形成可以解釋,否則應加以警惕。對不能用墜落解釋的損傷,應根據損傷形態特點,分析判斷是墜落者自己所為或他傷。屍體損傷性質的認定和損傷機制的解釋,對判定案件性質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實驗室檢驗
應常規提取死者心血及胃內容物,檢驗有無酒精、鎮靜劑等毒物或毒品(如致幻劑)存在;必要時還應注意提取現場、死者衣物及屍體上粘附的微量物證(如油漬、泥土等),進行理化常規檢驗及掃描電鏡/X-射線能譜檢驗,這對判定案件性質,亦有很大價值。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