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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
鎖定
- 中文名
- 基金持有人
- 外文名
- Fund Holders
- 權 利
- 取得基金收益
- 義 務
- 遵守基金契約
- 決 議
- 修改基金契約
基金持有人權利
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基金公司的董事會來負責公司的決策,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只能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而對基金在投資方面的決策一般不能有直接的影響。按照法規的規定,我國的基金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得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方面的資料。
5、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持有人大會可以對以下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1、修改基金契約。
2、提前終止基金。
3、更換基金管理人。
4、更換基金託管人。
基金持有人義務
基金持有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
1、遵守基金契約。
2、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基金持有人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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