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
鎖定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宣佈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由於這對雙胞胎的一個基因(CCR5)經過修改,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這一消息迅速激起軒然大波,震動了世界。
2018年11月26日,國家衞健委迴應"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依法依規處理。
[1]
11月27日,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表示,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2]
中國科協生命科學學會聯合體發表聲明,堅決反對有違科學精神和倫理道德的所謂科學研究與生物技術應用。
[3]
11月28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發布了關於“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有關信息的迴應: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4]
2019年1月21日,從廣東省“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獲悉,現已初步查明,該事件是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蓄意逃避監管,私自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
[5]
12月30日,“基因編輯嬰兒”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賀建奎、張仁禮、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實施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和生殖醫療活動,構成非法行醫罪,分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 中文名
-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
- 外文名
- Gene edited baby incident
- 事發時間
- 2018年11月26日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事件經過
2016年6月開始,賀建奎私自組織包括境外人員參加的項目團隊,蓄意逃避監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確切的技術,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賀建奎通過他人偽造倫理審查書,招募8對夫婦志願者(艾滋病病毒抗體男方陽性、女方陰性)參與實驗。為規避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不得實施輔助生殖的相關規定,策劃他人頂替志願者驗血,指使個別從業人員違規在人類胚胎上進行基因編輯並植入母體,最終有2名志願者懷孕,其中1名已生下雙胞胎女嬰“露露”“娜娜”,另1名在懷孕中。其餘6對志願者有1對中途退出實驗,另外5對均未受孕。該行為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廣東省“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賀建奎及涉事人員和機構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已出生嬰兒和懷孕志願者,廣東省將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與相關方面共同做好醫學觀察和隨訪等工作。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事件進展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新聞撤稿
2018年11月27日消息,輿論引爆自人民網深圳頻道一篇名為《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的報道。不過,人民網深圳頻道已經找不到這篇稿件。文中稱,“來自中國深圳的科學家賀建奎在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峯會召開前一天宣佈,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這對雙胞胎的一個基因經過修改,使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也意味着中國在基因編輯技術用於疾病預防領域實現歷史性突破。”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刪除視頻
2018年11月25日、26日兩天,賀建奎卻以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身份分別在國內和海外視頻平台優酷與YouTube上各上傳了5段詳細講述該試驗的解説視頻。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公開數據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查封辦公室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現身港大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暫停科研活動
2018年11月29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科學技術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三部門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表示:此次事件性質極其惡劣,已要求有關單位暫停相關人員的科研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12]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初步查明
2019年1月21日,從廣東省“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獲悉,現已初步查明,該事件是原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蓄意逃避監管,私自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
據調查組介紹,2016年6月開始,賀建奎私自組織包括境外人員參加的項目團隊,蓄意逃避監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確切的技術,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賀建奎通過他人偽造倫理審查書,招募8對夫婦志願者(艾滋病病毒抗體男方陽性、女方陰性)參與實驗。為規避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不得實施輔助生殖的相關規定,策劃他人頂替志願者驗血,指使個別從業人員違規在人類胚胎上進行基因編輯並植入母體,最終有2名志願者懷孕,其中1名已生下雙胞胎女嬰“露露”“娜娜”,另1名在懷孕中。其餘6對志願者有1對中途退出實驗,另外5對均未受孕。該行為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調查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賀建奎及涉事人員和機構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已出生嬰兒和懷孕志願者,廣東省將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與相關方面共同做好醫學觀察和隨訪等工作。
[5]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案件宣判
2019年12月30日,“基因編輯嬰兒”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南方科技大學原副教授賀建奎得知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技術可獲得商業利益,即與廣東省某醫療機構張仁禮、深圳市某醫療機構覃金洲共謀,在明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醫學倫理的情況下,仍以通過編輯人類胚胎CCR5基因可以生育免疫艾滋病的嬰兒為名,將安全性、有效性未經嚴格驗證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技術用於輔助生殖醫療。賀建奎等人偽造倫理審查材料,招募男方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多對夫婦實施基因編輯及輔助生殖,以冒名頂替、隱瞞真相的方式,由不知情的醫生將基因編輯過的胚胎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移植入人體內,致使2人懷孕,先後生下3名基因編輯嬰兒。
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追名逐利,故意違反國家有關科研和醫療管理規定,逾越科研和醫學倫理道德底線,貿然將基因編輯技術應用於人類輔助生殖醫療,擾亂醫療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根據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賀建奎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張仁禮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覃金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因涉及有關人員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法院負責人介紹,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辯護律師到庭為3名被告人進行了辯護。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基因編輯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類或者動物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4]
。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
[17]
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8]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事件迴應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各國科學家
2018年11月26日晚,中國和世界多個國家的科學家陸續發聲,對賀建奎所做的實驗進行譴責,或者表達保留意見。他們的理由大體可以總結為:一,艾滋病的防範已有多種成熟辦法,而這次基因修改使兩個孩子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二,這次實驗使人類面臨風險,因為被修改的基因將通過兩個孩子最終融入人類的基因池。三,這次實驗粗暴突破了科學應有的倫理程序,在程序上無法接受。
[16]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倫理審查醫院
2018年11月27日消息,根據中國臨牀試驗註冊中心信息,賀建奎上述試驗的倫理審查方和研究實施地點均為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
在一份名為《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申請書》的文件上,包括該院領導黃華鋒在內的7人簽字同意了賀建奎試驗“符合倫理規範,同意開展”。
不過,2018年11月26日,該醫院總經理程珍迴應媒體稱,“醫院和賀建奎沒有過合作。該項目不是在醫院做的,孩子也不是在醫院出生的。”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南方科技大學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學在官網發佈聲明稱:看到賀建奎對人體胚胎進行了基因編輯研究,該校深表震驚。南方科技大學還稱,賀建奎副教授已於2018年2月1日停薪留職,離職期為2018年2月至2021年1月。南方科技大學在聲明中表示,此項研究工作為賀建奎副教授在校外開展,未向學校和所在生物系報告,學校和生物系對此不知情。生物系學術委員會認為其嚴重違背了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白樺林
根據中國臨牀試驗註冊中心官網信息,賀建奎這項研究的研究對象是通過HIV公益組織徵募而來,隨後證實是通過艾滋病感染者互助組織“白樺林”徵募而來。相關資料顯示徵募對象是男性罹患艾滋病的一對夫妻。這點也在賀建奎接受美聯社採訪時予以證實。
白樺林全國聯盟創始人“白樺”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賀建奎團隊在2017年三四月份初次聯繫了該組織,向該組織徵集願意參加基因編輯試驗的患者。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深圳科創委
2018年11月26日晚間,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在緊急迴應稱,經核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從未立項資助“CCR5基因編輯”、“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編輯安全性和有效性評估”等自由探索項目,亦未資助南方科技大學賀建奎、覃金洲及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在該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該研究的臨牀註冊信息上登載“經費或物資來源為深圳市科技創新自由探索項目”不屬實。
[8]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國科協
2018年11月27日,中國科協生命科學學會聯合體發表聲明,堅決反對有違科學精神和倫理道德的所謂科學研究與生物技術應用。
聲明稱,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實屬違反倫理道德和有關規定,已嚴重擾亂科研秩序,對中國生命科學領域國際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聲明指出,基因編輯技術作為一項革命性技術正在推動着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但其應用安全性尚有待於進一步全面評價,如何審慎使用該新興技術關係到人類健康和長遠福祉。中國政府分別於2003年和2015年出台了《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幹細胞臨牀研究管理辦法(試行)》,為基因編輯技術等的應用明確了基本準則,為開展相關生物技術研究與應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這得到了中國科技界一致共識。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兩部委
衞計委
2018年11月28日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編輯峯會有關“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信息,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調查核實。並表示,始終重視和維護人民的健康權益,開展科學研究和醫療活動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進行,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4]
2019年1月21日,衞計委發佈關於“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結果的迴應表示,該事件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強調,科學研究和應用活動應當本着高度負責任的精神,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進行。
科技部
2018年11月27日,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表示,2003年頒佈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而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2]
2019年1月21日,科技部官網則迴應指出,“已全面暫停相關人員的科技活動,並將依據調查事實和事件定性,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對涉事人員及機構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並表示下一步將與有關部門一道,共同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包括生命科學在內的科研倫理審查制度。
[7]
- 參考資料
-
- 1. 國家衞健委迴應"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依法依規處理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1-27]
- 2. 科技部:“基因編輯嬰兒”被明令禁止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1-27]
- 3. 中國科協生命科學學會聯合體:堅決反對有違科學精神和倫理道德的所謂科學研究與生物技術應用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1-28]
- 4.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關於“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有關信息的迴應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引用日期2018-11-28]
- 5. 廣東初步查明“基因編輯嬰兒事件”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1-21]
- 6. “基因編輯嬰兒”案一審宣判 賀建奎等三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央視新聞[引用日期2019-12-30]
- 7. 兩部委迴應“基因編輯嬰兒”調查結果 南科大發公開聲明 .人民網.2019-01-22[引用日期2019-01-22]
- 8. 基因編輯嬰兒試驗:所有涉事方均澄清與賀建奎關係 .網易[引用日期2018-11-27]
- 9. 賀建奎團隊迴應“基因編輯嬰兒”:將於本週三公開數據 .新京報[引用日期2018-11-27]
- 10. 南科大“查封”賀建奎辦公室 .新京報[引用日期2018-11-27]
- 11. 賀建奎港大談“基因編輯嬰兒” 現場發言18分鐘 .新京報[引用日期2018-11-28]
- 12. 國家衞健委、科技部、中國科協負責人迴應“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已要求有關單位暫停相關人員的科研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2-15]
- 13. 國家衞健委、科技部、中國科協負責人迴應“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已要求有關單位暫停相關人員的科研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新華網.2018-11-29[引用日期2018-12-15]
- 14. 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高空拋物入刑、嚴懲金融亂象…… 七大看點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中國人大網.2020-06-29[引用日期2020-08-20]
- 15. "基因編輯嬰兒"誕生!百名科學家聯名譴責,各方緊急發聲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1-27]
- 16. 賀建奎的煽情視頻,無法迴應科學界的廣泛擔憂 .海外網[引用日期2018-11-27]
- 17.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01-06[引用日期2021-02-27]
-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國人大網.2020-12-26[引用日期2021-02-27]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