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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

鎖定
生活垃圾從被投放開始,經收集到被運至中轉站或處理場的過程,是垃圾的收集過程。收集過程主要在居民區、商業區等城區範圍內完成,直接影響着居民的生活環境。近年來我國逐步加大對環衞的投入,環衞基礎設施和環衞裝備有了較大發展,我國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己經初具規模。
中文名
垃圾收集
外文名
garbage collection
主要內容
垃圾被投放、收集、轉運的過程
投放分類
混合、分類投放
接收方式
垃圾桶、垃圾房、垃圾袋等
主要收集模式
混合投放、垃圾桶收集、垃圾車運

垃圾收集垃圾的投放

垃圾收集混合投放

混合投放是指將所有的垃圾進行混裝投放的處理方法。由於其管理方法比較簡單,且費用相對較低,所以在發展中國家應用的比較廣泛,我國大部分地區也還在使用。但混合投放將所有的廢棄物集中,這個過程會將其中一部分有回收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污染,破壞其回收利用價值。例如,廢棄物中的使用後仍然乾燥的物品,如紙張、塑料、金屬瓶罐等,會由於收集過程的不利環境變得潮濕腐蝕,或是被其他有害液體污染,造成回收成本增加,失去回收價值,甚至增加垃圾處理成本。且可回收垃圾的減少意味着需要處理的垃圾體積量的增多,會對垃圾最終處理造成很大負擔,不利於環境可持續發展。

垃圾收集分類投放

分類投放是指居民將生活垃圾按不同的成分進行分類後,投放至不同的容器內進行處理的方法。分類投放為有效地實現廢棄物的重新利用和最大程度地廢品回收提供了重條件, 是實現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最優選擇,現己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城市中廣泛實施。分類投放在垃圾源頭的工作要比混合投放複雜,各國根據情況對垃圾採取不同程度的分類方法,當分類後對垃圾的暫存同混合投放類似,使用垃圾桶或分類式集裝廂收集點接受。分類投放後的接收與混合投放有些不同,分類後垃圾一般採用分時間段、分不同的車輛分批接收某成分垃圾,或者使用的收運車輛設有多個車廂、裝有多個分類垃圾桶進行同時接收,運至處理地後再以桶為單位進行分類處理。現我國已有部分城市進行了分類投放的試點工作, 並取得了不錯的垃圾回收處理效果。在上海, 現可隨處看到用於分類投放乾濕垃圾的垃圾桶。但還需要在居民中普及分類投放垃圾的知識,讓每一個人都認識到分類投放的好處,並形成垃圾分類的意識,垃圾處理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1] 

垃圾收集垃圾的接收

垃圾收集垃圾桶接收

垃圾桶是指放置於居民區街道旁用來接收和暫存垃圾的專用收集容器。垃圾桶主要以塑制桶為主,其形狀、尺寸大多符合國際通用的標準。垃圾廂主要是與拉臂式垃圾車相配合的鋼製廂體,一般較多放置於廠區、大型超市等垃圾集中投放的地區。近年來我國越來越多的地區開始嘗試分類收集的方法,其中多數地區採用了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桶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也有的地區採用具有多個隔間的垃圾廂進行收集,都起到了不錯的收集效果。垃圾桶一般為露天擺放,常會出現由於蓋子開合不便,或是人為操作不當,而使桶蓋長時間不密閉,垃圾散落、散發臭氣影響周邊環境,也會有雨水灌入影響收集作業。因此一些地區建造小屋來擺放垃圾桶,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垃圾收集垃圾房接收

垃圾房接收在本文內是指垃圾房內沒有擺放任何容器,直接將垃圾投放於房內的一種接收方式。由於這種方式會污染地面, 而且在裝車作業時會增加勞動作業強度,因此近幾年來它逐漸被垃圾桶所取代。在一些地區,環衞部門通過對垃圾房的改造,如增加地面沖洗設備、投放口自動感應開閉等設備,進一步改善了垃圾房的環境影響。

垃圾收集垃圾袋接收

垃圾袋接收垃圾後置於道路邊或集中後,等待垃圾車的收集。這種方式主要用於商業區,如賓館、寫字樓等地,接收過程方便、衞生。但對後續處理不利,收集成本也相對較高,不是一種值得推廣的接收方法。

垃圾收集管道接收

垃圾管道分為無動力管道和氣力輸送管道。無動力管道是利用垃圾重力進行輸送,實際是一種垃圾通道,由高處垃圾向低處投放的一種方式。一般不具備除塵、除臭、降噪等環保設備,對環境較大,因此被使用的越來越少。氣力垃圾輸送管道是一種利用管道內抽氣形成低壓,靠空氣壓力完成管內垃圾輸送的接收設備。它一般由投放口、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吸氣閥、排放閥、垃圾收集站、電力和控制系統等部分組成。由於具有密封性好、環境污染少、不對周圍交通影響、系統操作靈活高效等優點,是一種先進的垃圾收集方式。但由於投資及運行費用很高, 只在一些對環境要求高的高新開發區、商業區、高檔小區等地使用。

垃圾收集收集及運輸

垃圾收集固定站點收集

固定點(站)收集是指將一個區域內分散的垃圾集中到一處,進行裝廂的收集方式。一般固定點(站)收集需要建造收集站房,站房內設置有垃圾收集廂體和壓縮裝箱設備等。在使用固定點(站)收集時,一般需要使用小型運輸工具,將垃圾源頭的垃圾駁運至收集點(站)內。固定點(站)收集的優點有:一般固定站點均設有建築,垃圾裝料作業均在建築內進行,可以減少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且固定點(站)內設置污水收集系統,所以作業過程對二次污染有足夠的控制。另外在固定點(站)對垃圾進行收集處理時,使用的是電力能源,不會產生如流動收集車作業時的排放尾氣。還有一些固定點(站)還設有垃圾分揀設備,可將垃圾中可回收物進行回收利用。

垃圾收集流動收集

流動收集是指收集車輛行駛到各個接收點,對接收後的垃圾進行裝車收集的方式。流動收集一般根據接收點垃圾的接收方式配備相應的收集車輛,如採用垃圾桶接收時配備後裝或側裝垃圾車,採用垃圾袋接收時一般配合後裝垃圾車。流動收集的優點是無需設置建築,也無需將接收點的垃圾運出來。但流動收集由於在室外對垃圾裝載作業,會產生二次污染和噪聲。流動收集車須進入接收點才能進行收集,故接收點最好設置於道路邊,或收集車容易到達的地點。

垃圾收集氣力管道收集

氣力管道收集利用氣體力學原理,通過埋設的管道收集垃圾。由於管道深置於地下,垃圾收集過程中的氣味和污水都被密封在管道內,既不會污染環境,也不會影響景觀,收集全程空間化,方便投放,有利環境。但是氣力管道收集設備的建設投資成本很高,運行費用也較其它收集方式高,因此使用較少。

垃圾收集收集模式及分析

垃圾收集模式一

模式一為混合投放 + 垃圾桶接受 + 固定點(站)收集模式。這種模式在我國許多城市或鄉鎮被採用,由於垃圾被混合投放,導致後續的綜合利用較困難。固定點(站)收集較大地方便了其周邊地區居民或單位的垃圾投放。我國各地較多利用國際通用的標準型號垃圾桶,但這種垃圾桶只能與流動收集垃圾車配合,不便於運輸至固定收集點(站)內進行卸料,現主要是通過人力小車或電動小車解決垃圾源與收集站之間的運輸問題。這種小車不與垃圾桶配套,由環衞工人將垃圾桶內垃圾卸入小車,再運輸到固定收集站內。因此存在着系統中部分設備不匹配的問題。

垃圾收集模式二

模式二為混合投放 + 垃圾桶接收 + 流動收集車收集模式。這種收集模式的作業過程方便、快捷,而且各種設備匹配較好,也是國內主要使用的收集模式。但也存在諸如對收集點的交通要求,和作業過程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問題。一般的收集車都要求收集點靠近道路,方便收集,但城內一些較老的街區道路狹窄,不方便大型收集車進出作業;而且收集車載作業過程中也會產生一些揚塵、垃圾飛揚、壓縮噪音和車輛運作噪音等問題,對環境有一定的影響。

垃圾收集模式三

模式三為氣力管道收集模式。氣力管道收集系統解決了前面兩種模式的缺點,各種設備匹配性好,而且整個過程密閉程度高,沒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而且設備都設置於地下,不存在噪音污染的問題。但是氣力管道收集系統的投資建造和運行費用都很高,不適合普遍使用。 [2] 

垃圾收集收集模式展望

為了滿足建設現代化城市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城市生活垃圾收運系統應在資源化能源化、收運過程密閉化、作業機械化自動化三方面進行發展。我國垃圾收集模式的發展也應該遵循這一方向,具體的發展趨勢如下。
垃圾投放方式的發展
生活垃圾中很多是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的,可進行資源化利用,成為二次資源進入新的產品生產循環,從而減少需要填埋處理的垃圾量,減少垃圾對環境的影響。垃圾分類投放是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前提和基礎,雖然混合收集在我國將會存在一段時間,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以及對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將會逐步被分類投放取代。分類投放可提高垃圾處理的有效性,垃圾在源頭按種類被分得越細,其後續處理工序越簡單,回收的效益、效果也越好,所以分類投放的趨勢是在源頭逐漸進行細分收集。隨着對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需要對環衞工作進行細化,分類投放垃圾也將不斷完善, 成為將來發展的主要趨勢。
垃圾接收設備的發展
垃圾的接收設備主要是各種垃圾桶,雖然方便投放,但對周圍環境污染不小。在垃圾接收中要做到全密封、無污染, 就要改變垃圾桶接受方式,通過居民使用各自的磁卡開啓進行投放,或將桶分户記名,方便進行垃圾收費,即能提高收集經濟性,也能減少垃圾收集量。對於國內, 可以根據情況逐步推廣垃圾收費, 達到“誰生產誰交費”的目的,如先推廣商業區的按户收費制,分類收集各種垃圾,有回收價值的可少收或不收,無回收價值或有害的按照類別收取費用設置密封的、有收費和分類功能的垃圾接收設備。在垃圾接收中達到密封無污染、垃圾減量,並且逐步對垃圾收費,配備垃圾自動回收機等設備,將是將來的趨勢。
垃圾收集設備的發展
垃圾收集中主要是流動垃圾車收集、小型壓縮站收集。流動垃圾車收集流動作業的特點雖然方便,但是燃油等資源消耗也很大,也有如車廂密封不好造成的二次污染,比小型壓縮站對環境影響程度大。從節約資源的角度考慮,流動垃圾車收集將會逐漸減少,小型壓縮站將逐漸增多,而且會有更密封、壓縮能力更好、消耗資源更少的站點出現,收集後的運輸工作也將主要由更密封的專用垃圾箱運輸車,如拉臂車完成。在垃圾收集中將會逐漸減少資源的消耗,並使壓縮設備更加節能、脱水、低噪、高效,使收集車輛機動性好、低噪、無污染,使環衞工作成為一個綠色行業。 [2] 

垃圾收集相關條例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實施。為配合《條例》的實施,北京市還印發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以及四個實施辦法,“柔性”政策循序推進。 [3] 
直接涉及垃圾收集條例如下: [3] 
第三十五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相關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貯存生活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並簽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合同示範文本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一)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在公共區域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並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其他公共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需要,細化設置收集容器。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設置標準和地點等制定規範,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記,並保存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備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賬,記錄責任範圍內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並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數據彙總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四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四十二條 從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取得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
第四十四條 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分類收集、運輸不同種類的生活垃圾,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因素,配備、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工具、運輸車輛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者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
(三)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並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四)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第四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廚餘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處理能力,並按照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推進廚餘垃圾源頭就地處理,對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給予指導和經濟補助。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定。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單獨收集廚餘垃圾,並委託有資質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專業服務單位進行集中處理;達到一定規模並具備就地處理條件的,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建設符合標準的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飼養畜禽;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以廚餘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廚餘垃圾。
第四十九條 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隊伍,或者通過公開招標投標等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
農村地區產生的廚餘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或者集中處理。
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在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採用填坑造地等方式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保證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排放達到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
(三)設置化驗室或者委託專業化驗機構,對生活垃圾、滲瀝液等處理過程中常規參數進行檢測,並建立檢測檔案;
(四)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管系統,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相關指標進行檢測,並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五)建立生活垃圾處理台賬,並按照要求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數據、報表以及相關情況;
(六)按照要求公開設施污染控制監測指標和處理設施運行數據;
(七)配套建設相應的參觀、宣傳設施,在規定的公眾開放日接待社會公眾參觀、訪問;
(八)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接收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第七十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妨礙、阻撓生活垃圾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圍堵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運輸車輛,或者阻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完整版詳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網。 [3] 
參考資料
  • 1.    劉寧寧,簡曉彬. 國內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現狀分析[J]. 國土與自然資源研究,2008,(04):67-68.
  • 2.    盛金良,楊雲.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綜述與展望[J]. 科技資訊,2008,(10):145-146.
  • 3.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