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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司徒·小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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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司徒·小司徒》是西周時期文學家周公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地官司徒·小司徒
作    者
周公
創作年代
西周
出    處
《周禮》
作品體裁
散文

地官司徒·小司徒作品原文

地官司徒·小司徒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徵役之施捨,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乃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凡國之大事、致氏、大故、致餘子,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税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眾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羣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羣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1] 

地官司徒·小司徒作者簡介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周武王東伐紂王,並製作禮樂。因其采邑在周,爵為上公,故稱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為“元聖”和儒學先驅。周公一生的功績被《尚書·大傳》概括為:“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衞,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樂,七年致政成王。”周公攝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帶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法和井田制。周公七年歸政成王,正式確立了周王朝的嫡長子繼承製,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和國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倫理融合在一起,這一制度的形成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為周族八百年的統治奠定了基礎。著有《周禮》及《詩經》《尚書》的部分篇目。 [2] 
參考資料
  • 1.    崔高維校點.周禮: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03月:16-31
  • 2.    薛婷婷.周公和他的“明德慎罰”:西南政法大學,2009年: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