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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鎖定
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分封諸侯的制度。
古代帝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衞,服從命令等義務。目的是為保證王室的強大,拱衞王室。對各諸侯國有效控制,加強統治。
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號有侯和伯。西周滅商後,便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春秋戰國時,適應中央集權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此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質不完全相同。 [1] 
中文名
分封制
外文名
enfeoffment system [3] 
raised sb. to the rule of states [5] 
Feudalism(有爭議。不少學者認為此詞與古漢語文言文中的“封建”、“封邦建國”、“分封”等詞無法對應,系近代學者的誤譯) [4-5] 
別    名
封建、封土建制、封邦建國 [4-5] 
目    的
加強對疆域的控制
弊    端
間接壯大諸侯稱霸的機會
相關朝代
周朝、漢朝、晉朝、明朝

分封制歷史沿革

古代皇帝或國王分封諸侯的制度。被封諸侯有自己的領地,在諸侯領地內皇帝或國王並沒有直接的權力。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周朝初期,由於滅商以及東征的勝利,周統治者開始分封諸侯。受封的主要為同姓子弟,不過也有異姓功臣。利用冊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賜給受封的諸侯,叫他們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諸侯國。諸侯有權管理封地內的居民,有權將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叫他們作諸侯的卿大夫。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應該定期進行朝貢,還應該隨時準備率領自己的武士和軍隊,接受周天子的調遣。而且,再分封中,以周王的名義“授土”、“授民”,使周的親族、姻親和功臣在新佔領地建立了一批新興國家。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秦朝以後雖然主要實行的是郡縣制,不過,分封制仍然在一定範圍內存在着。
春秋時期,隨着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努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鬥爭,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分封制西周

  • 分封
井田制示意圖 井田制示意圖
分封制又稱封邦建國(封土建國),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衞、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
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着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國西周時期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於商朝,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井田土地所有權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但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税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 相互關係
①分封制是商周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分 封制 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③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強盛。
  • 國家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貴族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分封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王朝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分封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分封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分封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土地私有制取代,封邦建國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經濟基礎隨之產生。井田制的瓦解標誌着分 封制 的崩潰。
  • 對象
西周等級封 西周等級封
周初分封制分封的對象為三種人: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後代。
功臣有:姜尚,封齊,造父等。
王族:伯禽,封魯;唐叔虞,(成王弟)封晉;周章,封吳;召公奭,封燕康叔,封衞等。
古代帝王后代:微子(殷商後代),封宋;媯滿(舜的後代)封陳等
  • 主要封國
西周主要分封國示意圖 西周主要分封國示意圖
據古書記載: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其中,最重要封國有:衞,武王弟康叔的封國,在今河南;齊,太公姜尚的封國,在今山東;魯,周公旦的封國,周公在朝輔政,子伯禽就國,在今山東;宋,商貴族微子啓的封國,在今河南;燕,召公奭的封國,在今北京;晉,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國,在今山西。

分封制東周

春秋時期,天子衰,諸侯興:周王室勢力衰微,權 威不再,已經無法有效控制天下諸侯。一些強大的諸侯國為了能在政治、軍事中佔據主導地位,開啓了激烈的爭霸戰爭,相互之間合縱連橫、東征西討,前後共有數位諸侯依次成為霸,史稱:春秋五霸(霸,政之名,即伯,音轉為霸,又稱州伯、方伯,即諸侯之長,其職名為會諸侯、朝天子,實為迫協諸侯、把持其政)。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雒邑(今河南洛陽)以後,周王室更加衰微。從前是天子統帥和號令諸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而如今,這些權力已逐漸轉移到諸侯手中——“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各諸侯國內也出現了君臣逆位的現象——“禮樂征伐自大夫出”;更甚至於一個諸侯國的大夫可以左右周王室的動向——“陪臣執國命”。鐵農具的出現提升了生產力,大量井田之外的土地被開墾,這成為諸侯國強大的主要原因。周王朝建立在宗法制和井田制基礎上的封建制度開始瓦解,出現了“禮壞樂崩”的動盪局面。王室、諸侯、卿大夫之間相互混戰,天下大亂。
春秋五霸是春秋時期特定階段的歷史產物,此時的諸侯爭霸戰爭為之後的戰國時期的兼併統一戰爭做了先期準備。
史記》的説法是: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秦穆公宋襄公;而《荀子·王霸》則是: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和越王勾踐;中學歷史教科書兼顧兩種説法。
戰國七雄是指戰國時期的七個最強的諸侯國,也代表了除了周文化之外不同文化體系楚文化齊文化秦文化三晉文化、燕文化)。經過春秋時期(前770年―前476年)的無數次兼併戰爭,諸侯國的數量大大減少。到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實力最強的七個諸侯國分別為秦、齊、楚、燕、韓、趙、魏,這七個國家被歷史學家稱作“戰國七雄”。
戰國七雄外,還有越、巴、、宋、中山等大國。小國尚有鄭、衞、東周、魯、滕、鄒、費等,但其實力與影響力皆遠遠不及戰國七雄,只能在強國的夾縫中生存,且最終均為七雄所滅。
由於郡縣制度的加強,以獲取土地、財富、人口的國家不斷開展兼併戰爭,促使這個從春秋時期開始便戰爭不斷的土地逐漸走向新的時代。戰國承春秋亂世,啓帝秦發端,中續百家爭鳴的文化潮流,這是中國思想、學術發展的黃金時期,史稱“百家爭鳴”。中原經濟技術的新發展與各國相繼圖強而展開的舉國變法,名士的縱橫捭闔,宿將的戰場爭鋒,湧現出了大量為後世傳誦的典故。

分封制漢朝

七國之亂是發生在漢景帝時期的一次諸侯國叛亂,參與叛亂的是七個劉姓宗室諸侯王吳王劉濞、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闢光淄川王劉賢、膠西王劉昂膠東王劉雄渠,故又稱七王之亂
漢景帝二年(前155年),御史大夫晁錯上疏《削藩策》,提議削弱諸侯王勢力、加強中央集權。漢景帝採用晁錯的建議,於次年冬天下詔削奪吳、楚等諸侯王的封地。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個劉姓宗室諸侯王由於不滿朝廷削減他們的權力,以“清君側”為名聯兵反叛,後因戰略失當,被漢廷和梁國聯手平定,七大功臣為:漢廷方面周亞夫竇嬰欒布酈寄,梁國方面劉武張羽韓安國
七國之亂的根源是強大的諸侯王勢力與專制皇權的矛盾,七國之亂的平定,標誌着西漢諸侯王勢力的威脅基本被清除,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加強。

分封制西晉

八王之亂西晉時統治階層歷時16年(291年—306年)之久的內亂。這場權利角逐中核心人物有皇后賈南風 [2] 汝南王司馬亮、楚王司馬瑋、趙王司馬倫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顒、東海王司馬越八王。
290年(太熙元年),晉武帝司馬炎駕崩後,外戚楊駿為太傅、大都督,掌管朝政。即位的晉惠帝司馬衷痴呆低能,皇后賈南風(即賈后)為了讓自己能掌握政權,於永平元年(291年)與楚王司馬瑋合謀,發兵殺楊駿,而政權卻落在汝南王司馬亮和元老衞瓘手中。賈后政治野心未能實現,當年六月,又使楚王司馬瑋殺汝南王司馬亮與衞瓘,然後反誣楚王司馬瑋矯詔擅殺大臣,將司馬瑋處死。賈后遂執政,任用賈模張華裴頠等人,使天下保持相對安定。
299年(元康九年),賈后不顧張華等人的勸阻,以陰謀廢太子司馬遹,次年殺之。[1]統領禁軍的趙王司馬倫聯合齊王司馬冏發兵廢殺賈后、張華等。之後司馬倫掌控了大政。
301年(永寧元年),司馬倫惠帝自立。司馬倫篡位後,駐守許昌司馬冏起兵討司馬倫,鎮鄴的成都王司馬穎與鎮守關中的河間王司馬顒舉兵響應。洛陽城中的禁軍將領王輿也起兵反倫,迎惠帝復位,賜死司馬倫。司馬冏以大司馬入京輔政。
302年(太安元年),司馬顒又從關中起兵討司馬冏,洛陽城中的長沙王司馬乂也舉兵入宮殺司馬冏,政權落入司馬乂手。
303年(太安二年),司馬顒、司馬穎合兵討伐司馬乂。司馬顒命都督張方率精兵7萬,自函谷關向洛陽推進;司馬穎調動大軍20餘萬,也渡河南向洛陽。二王的聯軍屢次為司馬乂所敗。次年正月,洛陽城裏的司馬越與部分禁軍合謀,擒司馬乂,將其交給張方,被張方燒死。司馬穎入洛陽為丞相,但仍回根據地鄴城,以皇太弟身份專政,政治中心一時移到鄴城。司馬越對司馬穎的專政不滿,率領禁軍挾惠帝北上進攻鄴城。蕩陰(今河南湯陰)一戰,被司馬穎擊敗,惠帝被俘入鄴,司馬越逃往自己的封國東海(今山東郯城北)。與此同時,司馬顒派張方率軍佔領洛陽,接着幷州刺史司馬騰(司馬越弟)與幽州刺史王浚聯兵攻破鄴城,司馬穎與惠帝投奔洛陽,轉赴長安。
305年(永興二年),司馬越又從山東起兵進攻關中,擊敗司馬顒
306年(光熙元年),司馬越迎惠帝回洛陽,司馬穎、司馬顒相繼為其所殺,大權落入司馬越手中,八王之亂到此終結。
16年中,參戰諸王多相繼敗亡,人民被殺害者眾多,社會經濟嚴重破壞,西晉的力量消耗殆盡,隱伏着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爆發,之後“五胡亂華”,西晉滅亡。八王之亂是導致西晉滅亡的重要原因。

分封制明朝

靖難之役,又稱靖難之變、奉天靖難,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死後不久爆發的一場政變。
明太祖朱元璋把兒孫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勢力日益膨脹。因太子朱標早死,皇太孫朱允炆繼位,年號建文,是為建文帝。建文帝與親信大臣齊泰黃子澄等採取一系列削藩措施,決定先削那些力量較小的藩王,於是首先襲執周王朱橚,把他廢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大同,囚齊王朱榑於京師,湘王朱柏自焚死。與此同時,也在北平周圍及城內部署兵力,又以防邊為名,把明太祖第四子燕王朱棣的護衞精兵調出塞外戍守,準備削除燕王。
建文帝以為準備停當了,便秘密下令擒拿朱棣,但是沒有成功,再加上削藩措施嚴重威脅藩王利益,坐鎮北平的朱棣於1399年(建文元年)起兵反抗,隨後揮師南下,史稱“靖難之役”。
建文帝無大將可用,只好起用倖存的老將耿炳文統兵北伐,又派李景隆繼續討伐,而建文帝也缺乏謀略,致使主力不斷被殲。朱棣以北平(今北京)為基地,適時出擊,靈活運用策略,經幾次大戰消滅官軍主力,最後乘勝進軍,於1402年(建文四年)攻下帝都應天(今江蘇南京)。戰爭歷時四年(1399—1402年)。戰亂中建文帝下落不明,或説於宮中自焚死,或説由地道逃去,隱藏於雲、貴一帶為僧。同年,朱棣即位,就是明太宗,嘉靖時期改為明成祖
第二年,改元永樂,改北平北京。1421年,遷都北京,稱北京為京師,南京為留都。

分封制管理方法

分封制宗法制度

嫡長子繼承製度為核心。無論周王、諸侯、還是卿大夫和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是土地、財產和權利的主要繼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權,地位最尊貴,故嫡長子也被稱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長子傳宗繼統,這個系統成為大宗。
嫡長子繼承製在殷商末期確立(不是在西周確立)。嚴嫡庶之辨,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為小宗。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大小宗是對立的。
  • 含義
宗法制是以血緣宗族關係來分配政治權利、維護貴族統治的制度。
  • 目的
①解決貴族內部的矛盾(繼承權力、土地和財產問題);
②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保證王權的穩定;
③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
  • 特點
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礎,大小宗具有相對性
血緣紐帶與政治相結合(國與家)。
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森嚴的社會等級
  • 作用
宗法制度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
宗法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同時也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
西周政治建制原則和指導思想。
宗法觀念)成為規範社會,整齊生活習俗的指導思想。

分封制禮樂制

周朝制訂了各種禮樂制度,即周禮。周禮作為各級貴族的政治和生活準則,成為維護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
周朝禮樂制度嚴格 鍾為統治階層獨享。中國古代的樂器浩如煙海,周朝時有記載的就有80多種,僅《詩經》中提到的樂器就有29種之多,周朝以製作樂器的材料的不同而進行分類,按照這種方法樂器被分為: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亦稱八音

分封制主要影響

分封制積極

1.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併弱國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權 威逐漸削弱。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2.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範圍,並逐步構織出全國的交通網絡

分封制消極

1.西周後期,隨着諸侯國的日益強大,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春秋時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春秋戰國時期。大國兼併小國,同姓國也彼此戰爭,周天子都管不着,戰國末年,周王室完全喪失了分封大權。
2.周天子具有至尊權 威,國家政權也逐漸由鬆散趨向嚴密。不過受封的諸侯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隨着諸侯國勢力的日益壯大,到西周後期,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
通過這種“分封制”周天子與諸侯關係是一層接一層的。

分封制作用

1.通過分封制,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並逐步構織出遍佈全國的交通網絡,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時期眾邦國林立的狀態。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2.通過分封,周人勢力範圍不斷擴大;周天子確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統治效果得到加強。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等。
3.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推動了邊遠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國經濟的發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後期加劇了各諸侯國對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武裝割據。

分封制特點

  1. 諸侯國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權、行政權和軍權,容易形成割據勢力。
  2. 分封對象多元化,同姓親族是主體。
  3. 分佈區域主要在黃河中下游,同姓親族分佈在戰略要地和富庶地區。

分封制爭議

起源時間
分封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説法不一。分封制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今人關於分封制起源的看法,主要有兩種觀點:1. 分封制萌芽於原始社會時期。周谷城 《論古封建》( 《中國社會科學》1980 年第 5 期) 將奴隸社會時代背景下的分封制度視為古封建,指出古封建作為一種制度,是與奴隸制時代的歷史發展相始終的,即奴隸制度開始時,便有古封建的種子在萌芽。2. 分封制度起源於虞夏時期。李學勤主編 《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年)認為古代夏王朝時期就存在分封制度的論據主要有三點,主要論據之一則是夏王朝中君臣名分建立的根據,便是同姓或異姓諸侯在政治上接受夏后氏的分封。書中從夏王朝與同姓和異姓侯、伯的關係來論證夏王朝存在的分封制度,並認為其在夏王朝國家形成和發展中意義非凡。當然,夏王朝的分封仍處於起始階段,在某些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加強完善。
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
①服從天子的命令;
②諸侯有為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③隨從作戰;
④交納貢賦
⑤朝覲述職的義務。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統,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採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税,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分封制社會形態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戰國秦漢時期,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
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政治形態是相對統一的封建政治形態,經濟形態農奴制
中世紀歐洲的政治形態是分散的士族制,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分封制命名

張豈之認為:“西周的分封制稱為封建,即封土建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