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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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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簡稱ISA)是聯合國的一個分支機構,是管理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的權威組織。總部位於牙買加金斯敦,這一政府間機構的成立是《公約》締約國組織和控制各國管轄範圍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內活動,特別是管理“區域”內資源的組織。其管理面積基本是世界上海洋的海底區域。它是由《海洋法公約》要求設立的組織。 [1] 
中文名
聯合國國際海底管理局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別    名
ISA
成立時間
1994年11月16日
所在地
牙買加
現任秘書長
邁克爾·洛奇

國際海底管理局機構概況

國際海底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是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所設立的國際機構,是《公約》締約國組織和控制各國管轄範圍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內(下稱“區域”)活動,特別是管理“區域”內資源的組織。
根據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決議,1983年3月成立了聯合國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簡稱海底籌委會。主要任務是為籌備建立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而制定有關規則、規章,處理先驅投資者申請登記問題。
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同年,國際海底管理局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
到1999年8月,管理局共召開了五屆十一期會議。

國際海底管理局成員國

根據《公約》第156條第2款規定,所有《公約》的締約國都是管理局的當然成員。
截至2020年12月,國際海底管理局共有168個成員國。 [2] 

國際海底管理局主要職能

管理局的主要職能為:
1、處理請求核准勘探工作計劃的申請並監督已核准勘探工作計劃的履行;
2、執行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所作出的關於已登記先驅投資者的決定;
3、監測和審查深海底採礦活動方面的趨勢和發展;
4、研究深海底礦物生產對生產相應礦物的發展中陸地生產國的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5、制定海底開發活動及保護海洋環境所需要的規則、規章和程序;
6、促進和鼓勵進行海底採礦方面的海洋科學研究。

國際海底管理局組織機構

《公約》第158條規定管理局的主要機關是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1、大會由管理局的所有成員組成,是管理局的最高機關,其他各主要機關應向大會負責。大會有權就管理局權限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制訂一般性政策。
此外,大會還有選舉理事會成員、選舉管理局秘書長、設立按照本部分執行其職務所必要的附屬機關等權力。
2、理事會是管理局的執行機關,有權依據管理局的一般政策制定管理局權限範圍內所應遵循的具體政策,有較大的實質性權力。管理局由36個成員組成:A組(4個最大消費國)、B組(4個最大投資國)、C組(4個生產國)、D組(6個代表特殊利益的發展中國家)以及E組(18個按照確保理事會的席位作為一個整體予以公平地區分配的原則選出的國家)。
中國以最大投資國之一入選B組,任期四年,將於2000年期滿。理事會還設有法律和技術委員會等重要機構。法律和技術委員會將對“區域”內的有關礦物資源勘探與開發、海洋環境等方面的有關經濟和法律問題向理事會提出建議。
3、秘書處由秘書長一人及所需的工作人員組成,秘書長為管理局的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為英國籍人士邁克爾·洛奇(Michael Lodge),2016年出任國際海底管理局第三任秘書長。 [3] 
除了這些主要機關外,還成立了兩個專門性的常設附屬機構,由以個人身份當選的成員組成:附屬於大會的財務委員會和附屬於理事會的法律技術委員會。海底採礦一旦可行,將增設另一附屬於理事會的專家機構,即經濟規劃委員會。
雖然這些機構可以過半數票的表決方式作出決定(實質問題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票),但大多數決定都是以協商一致方式作出的。這是儘可能達成能為各國家及利益集團所接受的解決辦法。這一做法符合《公約》如下規定:“作為一般規則,管理局各機關的決策應當採取協商一致方式。”
管理局採用召開屆會的方式開展工作,期間所有機構均舉行會議。屆會會期一般為兩週,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的管理局總部舉行。 [1] 

國際海底管理局工作進展

1999年3月管理局邀請了6名國際公認的深海海洋環境問題專家,在金斯敦舉行了非正式協商,以鼓勵國家、國家科學機構、已登記的先驅投資者和潛在承包者合作研究深海海底採礦的環境預測。
此外,管理局還於8月份召開五屆會議前在金斯敦舉辦了深海海底採礦技術研討會,目的是確定海底採礦技術的現狀,確定此種技術今後的發展趨勢並促進在技術發展方面的合作。
在1999年8月舉行的第五屆會議上,管理局秘書長和牙買加總理簽署了《國際海底管理局和牙買加政府間關於國際海底管理局總部的協定》。
1999年8月舉行的第五屆會議上,大會通過了2000年度管理局預算;
理事會繼續審議《“區域”內多金屬結核探礦和勘探規章》(下稱《規章》),通過了《國際海底管理局財務條例》;
法律和技術委員會開始審議《多金屬結核勘探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評估指南草案》。
1998年8月管理局第四屆二期會議期間,俄羅斯代表提出,管理局應制訂多金屬結核以外其他資源的探礦的勘探規則、規章和程序。按照《公約》第162條的規定,這種規則、規章和程序應在此種要求提出之日起三年內通過。
秘書處已開始了對多金屬結核以外其他資源的知識和研究現狀的審查工作。

國際海底管理局會議與活動

2022年12月8日,聯合國大會舉行活動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並開放簽署40週年。國際海底管理局(ISA)秘書長邁克爾·洛奇(Michael W. Lodge)先生應邀在第77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和年度聲明。 [4] 
2023年3月5日至9日,第五次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問題會議第二階段在多哈舉行,國際海底管理局(ISA)在會議期間舉辦了高級別活動。 [5] 
2023年3月16日,國際海底管理局(ISA)第28屆會議第一期理事會在牙買加開幕,會議為期12天,至3月31日結束。理事會議程上的主要項目仍然是法律和技術委員會(LTC)起草並於2019年3月提交理事會的“區域”礦產資源開採規章草案(ISBA/25/C/WP.1)。 [6]  30名理事會成員(共36名)出席了會議,22名ISA成員(非理事會成員)以及15個觀察員出席了會議。 [7] 
2023年7月10日至21日,將舉行第28屆會議第二期理事會。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