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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讓
鎖定
- 中文名
- 國際技術轉讓
- 別 名
- 國際技術貿易
- 相 關
- 共發展中國家使用的許可貿易
- 分 為
- 三大類
國際技術轉讓簡介
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技術轉讓法
國際技術轉讓法是國際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超越一國範圍的技術有償轉讓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有關國際技術轉讓的國際立法
聯合國大會於1974年5月1日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中指出:“應當是發展中國極具有獲得現代科學和技術成就的途徑,促進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與建立本國的技術,並按照適合於他們的經濟方式和程序進行。”
聯合國大會於1974年12月12號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也規定:所有國家都應促進國家間的科學合作和技術轉讓,應適當的照顧到所有的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的持有者、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權利和義務。
國際技術轉讓法的概念
在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的討論中,以七十七國集團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及蘇聯和東歐國家指出,判斷是否是國際技術轉讓的標準應該看準讓法和受讓發是否在不同的國家,轉讓的技術是否作跨越國界的移動。此外,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同一個國家範圍之內,其中一方為外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外國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該技術轉讓仍然是國際技術轉讓。
(1)調整對象是跨國的技術轉讓關係。
(3)國際技術轉讓法的淵源包括國內法淵源和國際法淵源。
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技術轉讓途徑
單純的國際技術轉讓方式
單純的國際技術轉讓方式是指該轉讓只是技術的轉讓,而不包括其他標準的轉讓。此轉讓包括兩種形式:技術所有權的轉讓(assignment)和技術使用權的轉讓(licence)。
非單純的國際技術轉讓方式
(一)含有技術轉讓內容的設備買賣
(二)還有技術轉讓內容的對外直接投資
1.設立和營企業
2.設立獨資企業
(三)補償交易
(四)特許經營
國際技術轉讓國際許可協議
國際許可協議的概念
國際許可協議的種類
(1)專利許可協議
(2)專有技術許可協議
(3)混合許可協議
2.根據國際許可協議可使用的地域範圍以及使用股權那範圍的大小,可將國際許可協議分為五種
(1)獨佔許可協議
(2)排他許可協議
(3)普通許可協議
(4)交叉許可協議
(5)分許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