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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護人員

鎖定
國際保護人員,是指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在國外時的隨行家屬,外交代表、政府間性質的國際組織的任何官員或其他代理人及其家屬的統稱。聯合國大會於1973年12月14日通過《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認為侵害國際保護人員的罪行嚴重威脅各國合作所必需的正常國際關係,應進行起訴,加以懲罰(對罪犯予以引渡或實施國內法)。公約規定這類罪行有:(1)對上述人員進行謀殺,綁架或其他對人身或自由的侵害;(2)對上述人員的公用館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進行暴力攻擊;(3)威脅或企圖進行或參與這類攻擊。 [1] 
中文名
國際保護人員
釋    義
國際組織任何官員或其他代理人及家屬的統稱
內容解讀
國家元首可辭退官員。在某些國家,辭退前元首要先向政府首腦"諮詢"。例如,愛爾蘭總統可辭退內閣成員,但必須先向總理"徵求意見"。有些國家元首理論上有權辭退政府首腦,但極少發生,而且具爭議性。例如1975年澳大利亞總督辭退總理,引發澳大利亞憲政危機。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