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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課程
鎖定
國家課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來説,指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和頒佈的各種課程政策,比如教育部制定、頒佈的課程管理與開發政策、課程方案,各類課程的比例和範圍,
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制度等。從狹義上來説,國家課程是指國家委託有關部門或機構制定的
基礎教育的
必修課程或稱
核心課程的課程標準或大綱。無論廣義的國家課程還是狹義的國家課程,都集中體現了國家的意志,是決定一個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國家課程具有統一
規定性和強制性。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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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課程
- 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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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和頒佈的各種課程政策
特徵
負責國家課程的
課程編制中心一般具有如下特徵:(1)權威性。課程編制中心的權威性來自政府賦予它們的職責以及法律賦予它們的
合法性;(2)多樣性。課程編制中心可以為整個
教育系統編制課程,也可以為某些地區編制課程;可以為某個
教育階段或幾個教育階段編制課程,也可以為某類學校或幾類學校編制課程,還可以為某類學科或幾類學科編制課程;(3)強制性。在絕大多數國家,課程編制中心負責編制的課程是強制執行的,其中包括課程標準、教材、教師用書和習題集等。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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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1.1 許紅梅,馬玉霞,周春玲主編. 教育學. 哈爾濱市: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 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