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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物政策

鎖定
國家藥物政策是指國家制定和實施的有關藥物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指南及政府的有關承諾等,它體現了政府在藥物管理領域的中長期目標及其優先領域,是政府給醫藥衞生界提出的目標、行動準則、工作策略與方法的指導性文件。
中文名
國家藥物政策
外文名
National Medicines Policy

目錄

國家藥物政策產生

國家藥物政策概念產生於1975年世界衞生大會,大會決議要求世界衞生組織幫助成員國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即包括遴選和採購基本藥物教育培訓在內的促進藥物可及的實施策略。隨後十餘年間,推行國家藥物政策取得了一系列進展:世界衞生組織首個基本藥物示範目錄誕生於1977年;一年後,阿拉木圖宣言將基本藥物列為初級衞生保健八大基石之一;1981年,世界衞生組織成立基本藥物行動規劃項目;內羅畢會議於1985年提出促進合理用藥策略;1986年的世界衞生大會通過“在國家層面建立和加強多學科的全職機構監測和促進合理用藥”的決議;《制定國家藥物政策指導原則(第一版)》由世界衞生組織於1988午出版;2001年,世界衞生組織出版《如何制定和實施國家藥物政策(第二版)》。
實現國家藥物政策目標必須建立在合理遴選藥物、制定可負擔的價格、建立可持續的籌資體系、加強衞生系統、提高監管和供應能力、制定必要激勵機制和培訓教育策略等一系列具體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通過國家藥物政策的制定、實施、監測和評估,有助於促進政府部門之間的政策聯動,促進各項藥品政策與衞生、社會保障、價格、科技產業發展財政税收相關政策之間的協調

國家藥物政策意義和作用

1.進一步推進醫改,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藥品不僅是防治疾病的物質手段,也是國家調控醫藥衞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藥物政策及有關用藥問題是具有高度政治內涵的領域。理順國家藥物政策體系,全面推動藥品領域綜合改革,將為深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創良好的政策環境。
2.統籌協調藥品領域具體政策。加強政策合力
藥品領域存在大量的利益衝突.觸及到研發機構、原材料和輔料供應企業、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醫療機構、集中招標機構、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等。這些衝突最終反映為政策上的統籌協調。加強政策協調,才能形成合力,有效保障羣眾用藥權益。
3.有助於形成貫徹落實藥物政策的管理架構
我國藥品領域管理部門眾多,責任主體分散。通過國家藥物政策建設,有助於理清部門責任和分工,完善藥物政策的管理架構。國際經驗表明,鑑於國家藥物政策總體隸屬於衞生政策.應由衞生行政部門作為藥物政策的協調機構,或者成立國家藥物政策委員會,由衞生行政部門主導,在相關部門之間建立協商機制。在此基礎上形成藥物政策的管理架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