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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項計劃

鎖定
國家專項計劃是 [1]  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的一種扶貧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與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隸屬於高考三大計劃。
中文名
國家專項計劃
外文名
National Special Plan
同義名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
主    管
教育部
招    收
符合條件的各高等院校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

(1)符合本年度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1] 

國家專項計劃審核程序

(1)考生須到户籍所在報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申領《XXXX年XX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填寫後交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及備案
(2)凡不進行資格認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資格審查時,對符合相關資格但個別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組織審查後,報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裁決。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將批准的考生名單和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等地區。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

錄取規則
項目
詳細描述
錄取批次
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
招生政策
國家專項計劃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執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將徵集考生志願,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錄取原則
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