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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項計劃
鎖定
- 中文名
- 國家專項計劃
- 外文名
- National Special Plan
- 同義名
-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
- 主 管
- 教育部
- 招 收
- 符合條件的各高等院校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
(1)符合本年度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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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項計劃審核程序
(1)考生須到户籍所在報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申領《XXXX年XX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填寫後交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及備案。
(2)凡不進行資格認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資格審查時,對符合相關資格但個別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組織審查後,報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裁決。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將批准的考生名單和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等地區。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
項目 | 詳細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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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批次 | 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 |
招生政策 | |
錄取原則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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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 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8-02-26[引用日期201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