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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

(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

鎖定
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1] 
中文名
國土空間規劃
外文名
Land space planning

國土空間規劃功能作用

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歷史

2017年2月,國務院印發《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 [3]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印發。 [1] 
2022年,中國首部“多規合一”的國家級成果——《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正式印發實施,形成了我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的可持續發展的“中國方案”。

國土空間規劃規劃批覆

2023年07月25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0] 
2023年08月08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4] 
2023年08月17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5] 
2023年09月15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6]  《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7] 
2023年09月20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山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8]  《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9] 
2023年11月19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4] 
2023年12月09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河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7] 
2023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吉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8] 
2023年12月18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9]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0] 
2023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吉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8] 
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1]  《貴州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2] 
2023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13] 
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湖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6] 
2023年12月03日,國務院發佈批覆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6] 
2024年01月12日,國務院發佈批覆《黑龍江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5] 
2024年1月22日,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甘肅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1] 
2024年2月,國務院原則同意《重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6] 
2024年2月4日,國務院發佈原則同意《陝西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2] 
2024年2月28日,國務院原則同意《河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3] 
2024年3月2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原則同意《18個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24] 
2024年4月,四川省政府印發《四川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5] 
2024年5月28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7] 
2024年5月28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8] 

國土空間規劃發展要求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強生態空間的保護和管控,嚴守城鎮開發邊界,嚴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做好分階段時序管控。同時,還要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推動地上地下空間複合利用,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升城鄉空間品質,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優化中心城區空間結構和用地佈局,統籌佈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進社區生活圈建設。 [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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