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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是固原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固原市民生大廈七樓 [5] 
所屬部門
固原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郭隗(局長) [6]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固原市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縣(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
(三)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各縣(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區、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下達資金及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六)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自治區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自治區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單位)設置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區域生態環境執法,按要求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
(九)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固原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固原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一)協調核與輻射安全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税徵收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設固原市生態環境局原州分局、固原市生態環境局西吉分局固原市生態環境局隆德分局固原市生態環境局涇源分局固原市生態環境局彭陽分局,均為正科級單位。 [3]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局長:郭 隗 [4]  [6] 
副局長:梁亞明 [7]  、王偉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