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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護照
鎖定
- 中文名
- 因公護照
- 外文名
- 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
- 性 質
- 公務護照
- 有效期
- 最長不超過10年
- 機 構
- 軍高級官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地 點
- 中國
因公護照頒發對象
因公護照發照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負責辦理外交護照的頒發、換髮、補發和延期、加註等手續。駐外使領館、駐香港、澳門公署可辦理外交護照的簽發、延期、加註等手續。其他發照機關暫不辦理外交護照的簽發、延期、加註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辦頒發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必要時辦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的延期、加頁、加註手續。外交部授權的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頒發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必要時辦理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的延期、加頁、加註手續。有56家因公護照的頒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領事館和領事館頒發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辦理各類護照的延期及加註等手續,受理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申請,併為澳門特區居民申請澳門特區護照及旅行證提供必要協助。
外交部駐港公署、駐澳門公署可換髮、補發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辦理護照的延期及加註等手續。
因公護照因公護照管理
1,因公護照已交由本部門保管的人員,出訪前到中心開據借條,領取護照;
2,因公出訪人員回國後7天內上交護照;
3,登記因公護照上交台帳,催交遺漏未交的護照;
4,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上報省外辦護照收繳情況;
5,發現因公護照遺失及時向當地公安局報案,同時報省外辦;
6,發現持因公護照不歸者及時報省外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