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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僑商聯合會

鎖定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 [1]  ,於2016年10月18日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登記,2016年11月成立。 [2]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成員主要由在四川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台人士、留學歸國人員及其企事業單位、僑商社會組織自願組成,是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5] 
中文名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 [3] 
外文名
SICHUAN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
別    名
四川僑商會 [5] 
社會信用代碼
51510000MJQ011822A [2] 
註冊機構
四川省民政廳
業務主管
四川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組織狀態
正常

目錄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簡介

商會以“創新發展、務實合作、共享共贏,維護權益”為宗旨,緊密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促進僑資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引導會員為四川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言獻策,暢通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渠道,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發揮本會在參與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4張)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四川省僑商聯合會 [2]  ,簡稱:四川僑商會 [5]  ,英文名稱:SICHUAN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縮寫: SFOCE。本會會員分佈和活動地域為四川省。 [5]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四川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台人士、留學歸國人員及其企事業單位、僑商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聯合性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3]  [5]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堅持服務會員、奉獻社會的辦會宗旨,全面貫徹黨的僑務政策,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四川省僑聯重點工作任務,以堅持黨對僑商組織的全面領導、深化僑商社會組織改革為方向,以增強僑商組織凝聚力、保持和增強僑商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羣眾性為遵循,以提高僑商組織服務能力,促進僑商組織可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廣泛團結聯繫海內外廣大僑商,堅持“兩個並重”、“兩個拓展”和“兩個建設”,充分發揮僑商組織服務經濟建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僑聯工作發展的獨特優勢,紮實做好“服務行業、服務會員、服務經濟、服務社會”的各項工作;促進僑資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鼓勵、支持、引導僑資企業健康發展,參與平等競爭;依據本會章程和僑資企業投訴工作站職責,支持會員事業發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鼓勵、引導會員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言獻策,暢通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渠道,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發揮本會在參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範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團結動員廣大僑商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 [4-5]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加強黨的建設,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5] 
第五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會員提供政策諮詢、信息交流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支持會員開展經貿、科技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推動會員與海內外工商界、科技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增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商會及其工商界人士的聯繫,促進經貿合作;增進與國外工商社團的交往,為擴大對外開放、走出去發展、提高僑商企業國際競爭力服務。 [5] 
(三)密切聯繫在四川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台人士和留學歸國創業人員,瞭解僑商民意,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訴求,支持會員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和參政議政,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5] 
(四)引導會員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文明守法,誠信經營,支持社會公益和僑聯事業。
(五)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各級僑聯組織及相關團體的聯繫和溝通,建立相關的資源數據庫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四川僑商”會刊、年鑑等出版物,辦好四川僑商網站,以及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 [5] 
第八條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5]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在中國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台人士以及留學歸國人員,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5] 
(二)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留學歸國人員企業;留學歸國人員社團;僑界組織投資創辦的企事業單位和僑屬企業;各級僑商組織,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5]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參與本會活動,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五)熱心社會公益,支持僑聯事業。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討論通過; [5]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供幫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5]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5]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觸犯中國刑法並已被定罪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市(州)僑聯推薦和有關方面民主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5]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聘任名譽職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榮譽職務的人選; [5]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名額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5]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長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5]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5]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僑聯、僑商會工作; [5]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5]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商會辦公室主任為專職; [5]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5]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5]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主持召開會長會議; [5]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5]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會計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省級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5]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6年9月24日經本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於2021年3月26日修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5]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四川省僑商聯合會領導

會長:薛水和
監事長:莫中文
秘書長:余文彬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