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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廳

鎖定
四川省民政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辦公地址位於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芷泉段15號。 [7]  [9] 
中文名
四川省民政廳
辦公地址
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芷泉段15號

四川省民政廳主要職責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省兒童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衞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衞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廳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區劃圖。 [7] 

四川省民政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佈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全省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廳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權限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省內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受民政部委託對全國性民間組織在川辦事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市(州)、縣(市、區)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處(四川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卹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四川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安置處。
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救災處(四川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中央和省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農村受災羣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四川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國際國內減災合作事宜。
(六)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户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和省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八)區劃地名處(四川省勘界工作辦公室)。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省地名規劃,發佈標準地名;承擔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省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省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社會事務處。
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着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省、跨市(州)生活無着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婚姻與收養登記管理處。
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省兒童涉外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三)信訪處。
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羣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省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十四)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民政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十六)信訪處。 [2] 
(十七)監察室。

四川省民政廳人員編制

四川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2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2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1] 

四川省民政廳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廳長:益西達瓦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川省紀委監委駐民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四川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劉瑛
負責省紀委監委駐民政廳紀檢監察組工作。
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民政廳副廳長:蔣麗英
分管養老服務處、兒童保障處,分管晚霞報社、四川老年大學、省養老服務中心、省未成年人保護中心。
黨組成員、副廳長:盧攀登
分管社會救助處、社會事務處、社會福利處,分管省康復輔具技術服務中心(省民政康復醫院)。
黨組成員、副廳長、機關黨委書記:張曉玲 [12]  [14] 
分管機關黨辦、辦公室(信訪處)、規劃財務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分管省民政幹部學校(省志翔職業技術學校)、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省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分管政府信息公開。
一級巡視員:楊伯明
協助胡建林同志工作
二級巡視員:鄭中友
協助盧攀登、張曉玲同志工作。
二級巡視員:周志軍
協助廖永康、蔣麗英同志工作。 [12-13]  [15] 

四川省民政廳直屬單位

四川省民政幹部學校(四川省志翔職業技術學校)
四川省康復輔具技術服務中心(四川省民政康復醫院)
四川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四川省社會組織服務中心
四川省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四川省慈善總會辦公室
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
晚霞報社
四川省養老服務中心 [8] 

四川省民政廳所獲榮譽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民政廳獲評四川省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省直部門。 [3] 
2020年6月,四川省民政廳直屬機關黨委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4] 
2021年9月17日,四川省民政廳兒童保障處被表彰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 [5-6] 
2022年1月,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授予“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 [10] 
2022年1月26日,四川省民政廳入選2021年度鄉村振興先進單位名單。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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