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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方案

鎖定
四國方案指的是日德巴印四國要求增加聯合國席位框架草案。
2005年5月16日由日本德國巴西印度組成的四國聯盟聯合國其他成員國散發了一項框架決議草案,要求增加6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並建議第59屆聯合國大會6月份就該決議草案進行辯論和表決。
中文名
四國方案
地    點
德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駐地
四    國
日本德國巴西印度
發佈時間
2005年5月16日

四國方案提出時間

四國當天下午邀請70餘國的代表在德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駐地舉行閉門會議,並在會上正式提出了上述決議草案。根據決議草案,安理會擴大將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就安理會擴大的方案和程序通過框架決議;第二步是選舉新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第三步是就修改憲章通過決議。

四國方案內容

決議草案要求增加6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其中亞洲和非洲各獲2個新增常任席位,西歐和拉美各獲1個新增常任席位;同時增設4個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國席位,其中亞洲、非洲、東歐和拉美各獲1個新增非常任席位。決議草案規定,在框架決議草案通過後,有意成為新常任理事國的國家應先向各國表明意願,並向聯大主席“報名”,然後由本屆聯大舉行秘密投票選舉新常任理事國。如果第一次投票無法選出全部6個新常任理事國,可再對未被選上的國家進行多輪投票,直到全部選出為止。
決議草案還規定,在安理會新常任理事國全部選出後的兩週內,聯大應通過決議,對《聯合國憲章》進行相應的技術性修改;聯合國大會應在2020年舉行會議,對安理會此次改革的效果及否決權等問題進行審議。
決議草案未明確要求給予新常任理事國否決權,只稱新常任理事國應擁有和現任常任理事國同樣的責任和義務。決議草案還就改進安理會工作方法提出了減少非正式磋商等9條建議。
決議草案附有一份解釋性文件,對否決權和三步走程序等問題做了補充説明,並就三步走提出了具體的時間表。文件説,否決權不應成為安理會改革的障礙;框架決議、新常任理事國及修改憲章均需得到聯合國三分之二成員國的支持。文件建議,聯大在6月份辯論並通過框架決議草案,在7月中旬選舉新常任理事國,並在此後兩週內通過有關修改憲章的決議。

四國方案進一步信息

德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普洛伊格在閉門會議結束後對新聞界説,四國已將決議草案文本呈交給本屆聯大主席、加蓬外長讓·平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他説,參加本次會議的主要是和四國具有類似想法的國家,四國希望這些國家能在一兩週內就決議草案提出看法,以便儘快敲定決議草案的最後文本。四國同時希望這些國家能積極表態支持這項決議草案,成為決議草案的聯署國。
聯合國安理會現有15個成員國,其中美、英、中、法、俄五國為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另外10個為任期兩年、經選舉產生的非常任理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