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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合同

鎖定
單價合同是亦稱“單價不變合同”。由合同確定的實物工程量單價,在合同有效期間原則上不變,並作為工程結算時所用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即量變價不變合同。單價合同表式中,通常包括有單價一覽表,發包單位只在表中列出分項工程名目,一般不列其工程量。投標人在填報時,逐項報出單價;有時招標人已在單價一覽表上填有單價,則要求投標人相應填報逐項單價增減的百分比。單價合同形式被國際承包市場廣為採用。其中投標人只承擔單價方面的風險,與同行開展競爭。一旦中標籤約,中標人按單價承包。但如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與合同中的設計工程量(如有時)出入較大而導致合同單價不合理時,則承包人可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的條款,向建設單位(業主)要求調整單價。因此,在簽約時,應當規定一個工程量增減的幅度而允許調整單價的範圍,並作為合同條文確定下來,以共同遵守。 [1] 
中文名
單價合同
外文名
unit price contract
定    義
投標時確定各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分    類
固定、可調單價合同等
特    點
單價優先
注意的問題
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等
好    處
節約成本,提高利潤

目錄

單價合同分類

發承包雙方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1)固定單價合同。這也是經常採用的合同形式,特別是在設計或其他建設條件(如地質條件)還不太落實的情況下(計算條件應明確),而以後又需增加工程內容或工程量時,可以按單價適當追加合同內容。在每月(或每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2)可調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籤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3)可以將工程設計和施工同時發包,承包商在沒有施工圖紙的情況下報價,顯然這種報價要求報價方有較高的水平、經驗。

單價合同合同特點

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為準.即單價優先。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 建築經濟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0-0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