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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水務局

鎖定
商洛市水務局是商洛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商洛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和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佈和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和接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學習、文明創建和機關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機關大院安全保衞、環境衞生和園林管理等工作。
安全監督科(水政監察支隊)
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監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縣域、流域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承擔涉及水政漁政執法管理方面的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對水務規費徵收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務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水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水務方面的政策,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普法教育工作。
計劃科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水務、防洪和漁業中長期發展計劃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和跨縣區水長期供水規劃,以及農田水利灌溉項目規劃;指導全市縣區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項目的防洪論證,負責全市水利項目(含外資)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審批;負責行業招投標管理工作和工程概算預算審查審批工作;對中小型水電站的選址、庫區規劃提出意見;組織管理水利建設項目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水利、漁業基建(含外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專項資金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各類水利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水務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農村水電建設、電氣化建設管理工作。
建設與管理科
組織對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工程管理;負責河道水庫及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岸線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江河、河口(溝)、灘塗的治理,指導水域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擬定農村水務發展政策及有關規範標準。指導全市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管理;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水務綜合改革工作。
水土保持科
擬定本市貫徹《水保法》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建設,負責基本農田和水利灌溉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小流域綜合治理;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承辦市級備案的各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工作,並負責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利用外資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預防監督工作,定期向社會預報、公告全市區域內水土流失及防治動態。
人事勞資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調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幹部考察、選拔、任免等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科級幹部行政職務的任免與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合同管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退休幹部及老齡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教育、勞動保護和職稱評定上報管理工作;指導水務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監察室
負責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紀檢案件查處,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落實,做好紀檢信訪、廉政教育、行政監察等工作。

商洛市水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擬定全市水務發展戰略,擬定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擬定水務管理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和縣區水中長期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主要江河水庫、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跨縣區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六)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以及水生態環境保護。
(七)負責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擬定農村水電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和農村飲水工程規劃、實施、建設、管理和水源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縣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九)負責全市漁業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漁業發展戰略;擬定全市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全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及綜合經營工作;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十二)編制中型和跨縣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三)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庫區移民工作。
(十四)負責水務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1] 

商洛市水務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盛 衞
[2015-12-02]
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新實
[2014-04-01]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佔齊
[2014-04-01]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春亮
[2014-04-01]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王 軍
[2014-04-01]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羅伊辰
[2014-04-01]
調研員 王 曦
[2014-04-01]
副調研員 馬衞軍
[2014-04-01]
副調研員 徐青霞
[2014-03-10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