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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鎖定
- 中文名
- 商住用地
- 説 明
- 兼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
- 法律依據
- 《全國土地分類》
- 補 充
- 《土地出讓合同》
商住用地定義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商住用地商業配比
商業配比(按面積),國內大多數城市商業物業面積占城市住宅總面積的5%至8%之間。
按人口計算的商業配比,一般發達國家是人均1~1.2平方米,我國是人均0.8~1平方米。
商業與住宅面積配比法:
外向型的社區商業面積與住宅面積之比在5%—11%之間;
中間型的商業面積和住宅面積之比在2%—5%之間;
內向型商業面積與住宅面積的2%以下。
人均面積推算法:
社區配套商業規模=項目人口*人均商業面積(社區商業人均商業規模控制在0.8-1平方米/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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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國家標準 .邵陽國土[引用日期2016-12-06]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