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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倫·菲斯克·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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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倫·菲斯克·斯通(Harlan Fiske Stone,1872年10月11日—1946年4月22日),出生於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切斯特菲爾德市,共和黨籍政治家、律師,曾任美國司法部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美國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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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哈倫·菲斯克·斯通
- 外文名
- Harlan Fiske Stone
- 國 籍
- 美國
- 出生日期
- 1872年10月11日
- 逝世日期
- 1946年4月22日
人物經歷
哈倫·菲斯克·斯通肖像(2張)
1894年,哈倫·菲斯克·斯通畢業於阿默斯特學院,獲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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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哈倫·菲斯克·斯通畢業於哥倫比亞法學院,成為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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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3月2日,哈倫·菲斯克·斯通被柯立芝任命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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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哈倫·菲斯克·斯通被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提升為美國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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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任內寫了六百多條意見,很多是關於重要的憲法問題,人們常把他和路易斯·布蘭代斯及小奧利弗·温德爾·霍姆斯相提並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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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部長:哈倫·菲斯克·斯通 .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2-10-17]
- 2. 1789年至今的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2-10-17]
- 3. 首席大法官:哈倫·菲斯克·斯通 .美國最高法院歷史協會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