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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倫·菲斯克·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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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倫·菲斯克·斯通(Harlan Fiske Stone,1872年10月11日—1946年4月22日),出生於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切斯特菲爾德市,共和黨籍政治家、律師,曾任美國司法部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首席大法官 [1]  [3] 
中文名
哈倫·菲斯克·斯通
外文名
Harlan Fiske Stone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872年10月11日
逝世日期
1946年4月22日
畢業院校
阿默斯特學院
哥倫比亞法學院
職    業
政治家、律師
主要成就
擔任第12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擔任第52任美國司法部長
人物經歷
哈倫·菲斯克·斯通肖像
哈倫·菲斯克·斯通肖像(2張)
1872年10月11日,哈倫·菲斯克·斯通出生於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切斯特菲爾德市。 [1] 
1894年,哈倫·菲斯克·斯通畢業於阿默斯特學院,獲得學士學位。 [1] 
1898年,哈倫·菲斯克·斯通畢業於哥倫比亞法學院,成為一名律師。 [1] 
1899年至1902年,哈倫·菲斯克·斯通在哥倫比亞法學院任教。 [1] 
1902年至1905年,哈倫·菲斯克·斯通任法學教授。 [1] 
1910年至1923年,哈倫·菲斯克·斯通任哥倫比亞法學院院長。 [1] 
1924年4月7日至1925年3月2日,哈倫·菲斯克·斯通在美國總統卡爾文·柯立芝任內擔任美國司法部長 [1]  他在司法部長任內重組了因蒂波特山油田醜聞及其他醜聞而名譽大損的聯邦調查局
1925年3月2日,哈倫·菲斯克·斯通被柯立芝任命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2] 
1941年7月,哈倫·菲斯克·斯通被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提升為美國首席大法官 [2]  他在任內寫了六百多條意見,很多是關於重要的憲法問題,人們常把他和路易斯·布蘭代斯小奧利弗·温德爾·霍姆斯相提並論。
1946年4月22日,哈倫·菲斯克·斯通在華盛頓逝世,享年73歲。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