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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豔霞

(民行科副科長)

鎖定
周豔霞,黨員,法律本科學歷,1985 年在東至縣人民法院工作,2003 年 5 月調入東至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周豔霞同志在法院就多次被評為縣法院、市法院先進個人、優秀法官,是全省法院系統的“十佳女法官”、省“三八”紅旗手、安徽省“十佳政法幹警”、2000 年獲得安徽省“傑出青年衞士”稱號等。2008 年榮獲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工作者。並獲得 2004 年、2005 年、2007 年、2008 年全省民事行政檢察系統先進個人。2009年成為首屆“東至十大女傑”候選人之一。
中文名
周豔霞
外文名
Zhou Yanxia
國    籍
中國
主要成就
2008 年榮獲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工作者

周豔霞個人簡介

周豔霞,黨員,法律本科學歷,1985 年在東至縣人民法院工作,2003 年 5 月調入東至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周豔霞同志在法院就多次被評為縣法院、市法院先進個人、優秀法官,是全省法院系統的“十佳女法官”、省“三八”紅旗手、安徽省“十佳政法幹警”、2000 年獲得安徽省“傑出青年衞士”稱號等。2008 年榮獲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工作者。並獲得 2004 年、2005 年、2007 年、2008 年全省民事行政檢察系統先進個人。2009年成為首屆“東至十大女傑”候選人之一。

周豔霞人物事蹟

2003 年因工作需要,周豔霞同志調入到東至縣人民檢察院從事民行行政檢察工作。她深知民事抗訴的目標是追求司法公正,監督、糾正法院錯誤的裁判,維護法制的尊嚴,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憑藉着對民行檢察業務的熱愛,她刻苦學習,虛心請教,很快進入了新角色,成了民行檢察工作的行家裏手。當時雖正值非典,為打開工作局面,在院領導的支持下她和科室主要負責同志一起決定“兩手出擊”。一是邀請法官和律師事務所召開座談會,建立聯繫制度,並在縣城中心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懸掛“東至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簡介”二是和全科幹警深入到全縣個鄉鎮,發放宣傳材料,調查發現案件線索,就 2003 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20 餘件。提請抗訴案件中法院再審後就改判了 3 件。創下了東至縣人民檢察院民行案件改判率最高的一年,也使東至縣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工作首次進入了全市第一名。每年的提請抗訴案件的改變率名列全市第一。
在緊緊抓好抗訴工作的同時,針對民行檢察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多,相關法律對民行檢察業務的一些規定過於籠統,檢法兩家在法律監督的範圍、程序、方式等方面長期存在較大的分歧,有些甚至得不到應有的配合。周豔霞同志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選準課題,深入研究,緊扣民行檢察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先後寫了《試論民事行政檢察對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的必要性》、《當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着眼點》、《我們是如何做好服判息訴工作的》等有研究價值的論文,給上級院領導就開展民行檢察工作提供了理論和實踐參考。每年均報送 3-5 篇優秀論文和 10 多篇信息,均被市院在全市範圍內轉發。有點還在市、省級刊物上發表。並將成功案件在全省進行了推廣, 2005 年報送的兩件抗訴案例,其中一件被省院採用, 2009 年 10 月參加了中國法學會舉辦的“民訴法研討會”,並積極提供論文和案例,向學者們真實地反映基層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的監督情況,得到了與會學者的高度肯定。
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民事權益,在沒有現成經驗和模式可循的情況下,努力探索積極創新,不斷拓展民行檢察發展的空間。在工作走訪中發現,銀行系統有很多年限很長的貸款沒有收回,周豔霞同志及時建議銀行行使訴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以檢察機關的名義向東至縣人民法院送達了我市民事訴訟史上第一份支持起訴決定書。並出庭支持起訴。儘管庭後就遭到對方當事人的圍攻,上班時遭到當事人的攔截。但她沒有退縮,在院領導的支持下,將案件支持到底。成功率達 100% ,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近 270 萬元,產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農行在本系統做了廣泛宣傳,並回函該院對於檢察機關這一做法表示感謝。2009 年支持起訴 300 餘件,監督起訴 10 件,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