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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流失

鎖定
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投資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由於過錯,違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者致使國有資產處於流失狀態的行為。這裏講的國有資產流失,首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當事人限定在掌握國有資產的投資者、經營者或管理者。其次,這些當事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再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是直接違反了有關國有資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併產生了結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發生國有資產流失不良後果的。 [1] 
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合資進行套錢;決策失誤,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並、轉、包、租、合、賣等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意見》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對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將從體制機制制度上進一步築牢國有資產流失的防線,為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2] 
中文名
國有資產流失
出    現
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
造    成
鉅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
利    用
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相關文件
《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
定    義
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國有資產流失簡介

國有資產的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加強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既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有企業改革基礎和前提。 [3] 

國有資產流失成因

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較為普遍,其成因:一是“區域利益”作祟,盲目引進,重複建設。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有上千億元的投資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損失。我國幾乎每個省都有彩電生產線,然而,彩電生產線的利用率只有45%;各地區為振興地方經濟,不注重實效,盲目引進冰箱、洗衣機生產線,但由於市場及產品本身質量等因素,只好紛紛停產,其生產線的利用率只有40%。
由於市場的暫時過熱,加上“區域利益”的驅動,從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門領導及企業經營者的獲利信心,最終導致決策失誤。二是決策不民主,一言堂。為使企業能在更寬鬆的環境中發展,20世紀80年代後期,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後,企業擺脱了眾多婆婆的干預,得以快速發展。但同時暴露出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法人代表一人説了算,即:一個腦袋、一個思想、一支筆、一張嘴。某電視機廠,是我國最早的電視機生產廠家之一,1988年到1990年間,廠長一個決策,投資6000萬元與日本一家公司合資興建空調器廠,利潤分成與外方實行倒四六;而後又投資3000萬元引進國外平繞行輸出變壓器生產線,由於選擇不當,無法使用,成了一堆費鐵;後又投資1億元從美國引進紙箱生產線,因產品無市場,到目前為止設備仍無法啓動。

國有資產流失資產流失途徑

在破產中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價值規律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市場機制運行的形式是機遇與風險並存,其結果當然符合“優勝劣汰”這一自然規律。在這種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破產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也正是由於商品經濟客觀發展趨勢的衝擊,破產才應運而生。據初步統計,從1988年試行《破產法》以來,全國共審結破產案件2000多件,已破產的企業當中,絕大部分企業佔用大量國有資產,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破產的主要動機是逃避債務,企業破產了,銀行貸款理所當然地予以核銷。“破產有利”、“先分後破”的現象相當嚴重,破產企業中的資產流失,已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黨的十五大以後,股份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中普遍推廣。這種新體制的實施,為我國國有企業走出困境、重振雄風、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證。但由於一些企業在操作中的不規範,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總結出如下現象:
一是將國有資產低估或不進行評估就低價入股。一些股份制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對國有資產高值低估。最常見的手法是對其中有形資產部分按原值等價摺合入股,如對土地、房產等大宗不動產按原購入價評估,不計其市場升值部分。相當一部分企業甚至把原來國家撥給的土地,不計價摺合成國家股份劃作自己企業的法人股,對國有資產中的專利、商標、商譽、品牌等極具價值和增值潛力的無形資產,則不予評估或按極低的價格評估,有意無意吞噬國有資產。
二是將公有資產按比例送給個人。一部分人認為: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是財富的創造者,在改制中為保護一己私利,將公有財產無償量化給個人,致使國有資產流失。
三是在紅利分配時,國家股集體股個人股同股不同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據國家體改委與財政部估計,僅1997年國家應得的收益流失約3億元以上。四是改制企業發生的虧損由改制前單位負擔。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供的資料表明,僅1992年全國與外商合資合作的8550家國有企業中,有5000多家的675億元賬面資產沒有經過評估,按45.2%的升值率(有關部門計算的)計算,一年中就流失掉305億元。
經營管理不善造
企業經營管理的優劣,直接影響國有資產的運營,一些企業經營管理混亂,沒有章法,不按照嚴格的組織程序辦事,對項目的開發不作充分的調查和科學的論證,拍腦袋定盤子,致使決策失誤;粗放式的生產技術管理,造成生產技術效率低下,從而導致企業整體效益下降,甚至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某冷凍廠投資2000萬元建立兩個萬噸冷庫,其利用率僅有13%,每年折舊及貸款利息共400萬元,企業每年虧損200萬元。此外,企業資產流失與管理不善有直接聯繫財務管理混亂,存在大量的賬外國有資產。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推算:全國預算內國有企業賬外固定資產淨值約147.6億元。
財政性蠶食
財政性蠶食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財政赤字向銀行透支。這部分早在歷年財政預算中支出的資金,財政不可能、也無法歸還金融部門,實際上是財政侵食了金融資產
二是銀行墊付款項認購國債。自1981年到1998年全國發行國庫券累計511.3億元,銀行認購167.4億元佔32.7%;
三是財政應補企業虧損未補款項。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是讓銀行信貸資金墊付了。這三項合計,財政蠶食金融性國有資產達1100億元(《資本經營論》114頁)。
無形資產、土地不入賬
會計改革之前,無形資產在我國得不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時至今日,很多企業的無形資產尚未估計入賬,企業的權益無從體現,商標、專利權、專利等無形資產流失於賬外。自然資源未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資產,頻頻被蠶食侵佔,招商引資不作價,流失嚴重。
激勵制度設計問題
導致管理層收購(MBO)過程中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一方面,由於法制不健全等等原因,管理層在收購時可以大量壓低收購價格,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規定一般是經營不善的企業才MBO,而MBO往往有利可圖,這使得管理者有激勵故意使經營狀況變差,比如能收回的賬款不收,等等。

國有資產流失防治措施

國有資產流失健全制度體系

近兩年,國資委就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制度有27個,包括進一步修訂完善的,也包括新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出台為加強監管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礎。 [3] 

國有資產流失構建監督閉環

監督從發現問題、處理問題一直到追究責任,應該是形成一個閉環。所以這幾年尤其是去年,國資委在職能轉變、內部機構調整過程中新設了三個監督局,監督局和監事會與業務廳局形成相互配合,形成發現問題分類處置、督促整改、責任追究的一個工作閉環。 [3] 

國有資產流失加大重點環節監督力度

盯緊了重點環節,包括強化對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還有重大投資這方面的監督力度。你剛才提到海外監督,這兩年國資委也把海外經營的監督作為重點,採取多種方式,系統的加強了對國有企業海外經營的監督,採取了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這兩年國資委的工作力度在不斷地加強。 [3] 

國有資產流失強化違規經營責任追究

閉環到最後,要劃到最後的句號。去年出台了一個文件,是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這兩年在落實這個制度過程中,對中國鐵物、中冶集團的重大國有資產損失案件開展了專項調查和責任認定,對相關領導人也作出了嚴肅處理,並且公開進行了通報,引起了中央企業的高度重視、高度警覺。 [3] 
《意見》提出五方面舉措。一是着力強化企業內部監督。二是切實加強企業外部監督。三是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四是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五是加強監督制度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加強監督隊伍建設。 [2] 

國有資產流失監督辦法

以政府主導經營國有資產,既是中國傳統經濟體制的顯著特徵,也是改革以來延續尚未從根本上轉變的經營模式。國有企業改革遇到的各種困難大多與政府主導經營有關,這甚至包括改革的措施安排在內。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範要求,國有資產的經營必須是立法主導,徹底改變以政代法的狀態。
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資產流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