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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秉利

鎖定
周秉利,男,漢族,1963年1月生,包頭鋼鐵學院大學學歷,正高級工程師,曾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廳級)。 [1] 
2019年8月,周秉利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周秉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

周秉利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1984年08月,包頭鋼鐵學院冶金機械專業學生;
1984年08月——2002年08月,歷任包鋼鍊鐵廠工程科科員,包鋼鍊鐵廠機動科科員,包鋼鍊鐵廠檢修車間副主任(牽頭),包鋼鍊鐵廠技改辦副主任,包鋼鍊鐵廠機動科科長,包鋼鍊鐵廠廠長助理,包鋼鍊鐵廠副廠長,包鋼機動處副處長,包鋼(集團)公司機動處處長,包鋼(集團)公司設備動力部部長;
2002年08月——2009年05月,歷任包鋼(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設備動力部部長,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包鋼西創董事、包鋼股份董事;
2009年05月——2010年04月,任包鋼(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兼任包鋼西創董事、包鋼股份董事; [3] 
2010年04月——2016年04月,任包鋼(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4] 

周秉利任免信息

2016年4月16日上午,包鋼(集團)公司幹部大會在會展中心召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閆同義宣讀任免決定:周秉利同志不再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 [4] 
2017年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報請許可採取強制措施報告書》(內檢反貪強許[2017]3號),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決定許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代表周秉利採取強制措施。 [1] 
2017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免去:周秉利的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5] 

周秉利依法雙開

2019年8月1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秉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秉利喪失黨性原則,背離黨的宗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處理公務,給國有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周秉利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情節嚴重,應予嚴肅紀律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內蒙古自治區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周秉利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