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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華

(原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鎖定
周建華,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中共南昌市東湖區書記,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中共新餘市委副書記,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
2012年,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月,宜春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4年12月24日,其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後,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1] 
中文名
周建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7月
宣    判
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建華人物簡歷

周建華,1955年7月出生,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中共南昌市東湖區委書記,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2004年3月任中共新餘市委副書記 [2]  ,2011年9月22日當選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周建華事件

周建華接受調查

2012年1月5日,據江西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新餘市人大黨組書記、人大主任周建華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3] 

周建華決定雙開

周建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經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6月15日,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建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 [4]  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周建華違規事實

2012年年初,省紀委對周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周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貪污公款;收受禮金;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對新餘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負主要領導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周建華在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並利用職權,為請託人在房地產開發、招商引資、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當選等過程中提供便利。據此,公訴機關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周建華一審宣判

被告人周建華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區委書記,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中共新餘市委副書記、新餘市人大黨組書記、人大主任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
宜春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5-6] 

周建華二審宣判

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後,2014年12月24日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