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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簡稱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2019年1月21日上午,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整合了原呂梁市文化局和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呂梁市文物局)主要負責統籌規劃呂梁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中文名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
所屬地區
呂梁市
所屬部門
呂梁市人民政府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21日
局    長
呂文平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文物保護利用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以下簡稱文博)事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工作。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提高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4、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生產,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擬訂全市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藝術教育,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
5、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建設,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6、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事業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資源普查、發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產業的健康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相關工作。負責假日旅遊、特色旅遊和紅色旅遊等工作。指導培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新產品和新業態,組織構建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產業體系。
9、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強化對全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
10、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社團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11、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出版、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呂梁文化走出去。
1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14、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15、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對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16、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17、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協調考古工作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
18、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9、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安全體系建設規劃和安全工作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系統的安全保衞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對市級轉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20、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市文化和旅遊局。
21、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人員編制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6正(含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3副。 [1]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綜治等工作。編寫呂梁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信息,管理機關網頁和微信平台。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內社會組織的黨羣工作。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工作。審核、報批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項目。組織開展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交流活動。
2.政策法規科。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規範性文件,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廣播電視宣傳、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的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指導、協調、檢查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的製作、播出。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含動畫片)的內容。負責全市播出境外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跨區域執法協作、重大案件查處。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執法工作績效考評。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監督落實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監管制度。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協調聯繫出版、電影等相關部門市場執法工作。
3.計財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佈。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績效管理及內控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建設項目申報和資金分配工作。
4.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幹部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藝術、圖書資料、羣眾文化、文博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導遊資格考試和播音、主持資格審核申報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5.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創作生產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和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工作。
6.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公共服務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羣眾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建設。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數字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的業務和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7.科技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裝備技術提升。承辦全系統有關科研課題、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的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市級轉播台、站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資源開發科。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事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開發。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市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相關工作。
9.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旅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文博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旅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文博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產業的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文化園區、基地建設。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
10.市場管理科。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11.行政審批管理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業務工作。
12.傳媒機構管理科。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企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站及頻道頻率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羣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核、備案。負責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無線電視設施遷址的審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付費頻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彙總、上報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衞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指導全市網絡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絡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業務管理工作。
13.文物管理科。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協調考古工作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以及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4.安全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安全體系建設規劃和安全工作相關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單位的安全保衞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對市級轉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 [1]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直屬單位

1.呂梁市羣眾藝術館
2.呂梁市圖書館
3.呂梁市戲劇研究所
4.呂梁市歌舞藝術研究所
5.呂梁市黃河藝術研究院
6.呂梁市藝術學校
7.呂梁市4648台
8.呂梁市4841台
9.呂梁市龍山電視轉播台
10.呂梁市廣播電視轉播台
11.呂梁市影劇院
12.呂梁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13.呂梁市美術館
15.呂梁市歌舞劇院有限公司
17.呂梁市廣播電視服務部
18.呂梁市青年晉劇院有限公司
19.呂梁市考古調查勘探隊
20.呂梁市文物旅遊信息中心
21.呂梁市旅遊開發中心
22.呂梁市文物技術開發中心
23.呂梁市影視服務中心(市電影公司) [1]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1.呂文平,現任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負責是文化和旅遊局全面工作。 [2] 
2.郭雄,現任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市場管理科,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3.郭升錦,現任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分管產業發展科、資源開發科,市文化旅遊融合發展中心。 
4.劉庭泉,呂梁市紀委監委駐市文化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文化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的全面工作。 
5.魏玉青,現任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黨辦)、人事科、計財科、科技科。
6.任建明,現任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二級調研員,分管藝術科、公共服務科,市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市歌舞劇院有限公司、市晉劇院有限公司、市青年晉劇院有限公司)、市圖書館、市羣眾藝術館、市影劇院、市戲劇藝術研究所、市歌舞藝術研究所、市影視服務中心(市電影公司)。 
7.王天平,現任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三級調研員,分管傳媒機構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文物管理科,市考古調查勘探隊、市博物館、市廣播電視轉播中心、市廣播電視服務部、市文物技術開發中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