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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嬃
(漢高後呂雉的妹妹)
鎖定
- 別 名
- 呂須
- 所處時代
- 秦朝→西漢
- 出生地
- 單父(今山東菏澤市單縣)
- 逝世日期
- 公元前 180年
- 本 名
- 呂嬃
- 封 號
- 臨光侯
呂嬃人物生平
漢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樊噲在前往鎮壓盧綰反叛的途中,有人向劉邦進讒言説樊噲已經謀反,年老病重的劉邦一怒之下,命令陳平前去處死樊噲。但陳平顧及樊噲與劉邦、呂家的姻親關係,只是將樊噲羈押,送往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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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呂嬃依舊對陳平抓捕樊噲一事耿耿於懷,多次進讒言説:“陳平當丞相不理政務,每天飲美酒,玩弄婦女。”陳平聽到後,飲酒作樂日益加劇。呂后聞知此事,暗自高興。她當着呂嬃的面對陳平説:“俗話説‘小孩和婦女的話不可信’,就看你對我怎麼樣了。不要怕呂嬃説你的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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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西漢初年少數幾個被封侯的女性之一:高祖封奚涓的母親魯侯疵、封大哥劉伯妻子丘嫂為陰安侯(一説陰安侯是二哥劉仲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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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許負為鳴雌亭侯;呂后封妹妹臨光侯呂嬃、蕭何的夫人同承襲酇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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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後八年(公元前180年),呂后病逝,呂祿聽信好友酈寄的話,交出兵權,外出遊獵,拜訪他姑姑呂嬃時,呂嬃大怒,罵道:“你當將領卻放棄軍隊,呂家現在要死無葬身之地啊!”於是把珠寶玉器全部丟到堂下,説:“也不用替別人守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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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嬃親屬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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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馬遷·《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第九》:太尉起,拜賀朱虛侯曰:「所患獨呂產,今已誅,天下定矣。」遂遣人分部悉捕諸呂男女,無少長皆斬之。辛酉,捕斬呂祿,而笞殺呂嬃。使人誅燕王呂通,而廢魯王偃。
- 2. 司馬遷·《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第九》:呂祿信酈寄,時與出遊獵。過其姑呂嬃,嬃大怒,曰:「若為將而棄軍,呂氏今無處矣。」乃悉出珠玉寶器散堂下,曰:「毋為他人守也」
- 3.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噲以呂后女弟呂須為婦,生子伉,故其比諸將最親。
- 4.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孝惠六年,樊噲卒,諡為武侯。子伉代侯。而伉母呂須亦為臨光侯,高後時用事專權,大臣盡畏之。伉代侯九歲,高後崩。大臣誅諸呂、呂須婘屬,因誅伉。
- 5. 司馬遷·《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十》:【集解】徐廣曰:「代頃王劉仲之妻。」駰按:蘇林曰「仲子濞為吳王,故追諡頃王」也。如淳曰「頃王后封陰安侯,時呂嬃為林光侯,蕭何夫人亦為酇侯」。又宗室表此時無陰安,知其為頃王后也。【索隱】按:蘇林、徐廣、韋昭以為二人封號,而樂產引如淳,以頃王后別封陰安侯,與漢祠令相會。今以陰安是別人封爵,非也。頃王后是代王后,文帝之伯母。代王降為合陽侯,故云「列侯頃王后」。韋昭曰「陰安屬魏郡」也。
- 6. 司馬遷·《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第九》:太后女弟呂嬃有女為營陵侯劉澤妻,澤為大將軍。
- 7. 司馬遷·《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第九》:太后欲王呂氏,先立孝惠後宮子強為淮陽王,子不疑為常山王,子山為襄城侯,子朝為軹侯,子武為壺關侯。太后風大臣,大臣請立酈侯呂台為呂王,太后許之。建成康侯釋之卒,嗣子有罪,廢,立其弟呂祿為胡陵侯,續康侯後。二年,常山王薨,以其弟襄城侯山為常山王,更名義。十一月,呂王台薨,諡為肅王,太子嘉代立為王。三年,無事。四年,封呂嬃為臨光侯,呂他為俞侯,呂更始為贅其侯,呂忿為呂城侯,及諸侯丞相五人。
- 8. 司馬遷·《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平行聞高帝崩,平恐呂太后及呂嬃讒怒,乃馳傳先去。逢使者詔平與灌嬰屯於滎陽。平受詔,立復馳至宮,哭甚哀,因奏事喪前。呂太后哀之,曰:「君勞,出休矣。」平畏讒之就,因固請得宿衞中。太后乃以為郎中令,曰:「傅教孝惠。」是後呂嬃讒乃不得行。樊噲至,則赦復爵邑。
- 9. 司馬遷·《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呂嬃常以前陳平為高帝謀執樊噲,數讒曰:「陳平為相非治事,日飲醇酒,戲婦女。」陳平聞,日益甚。呂太后聞之,私獨喜。面質呂嬃於陳平曰:「鄙語曰『兒婦人口不可用』,顧君與我何如耳。無畏呂嬃之讒也。」
- 10. 司馬遷·《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燕王盧綰反,上使樊噲以相國將兵攻之。既行,人有短惡噲者。高帝怒曰:“噲見吾病,乃冀我死也。”用陳平謀而召絳侯周勃受詔牀下,曰:“陳平亟馳傳載勃代噲將,平至軍中即斬噲頭!”二人既受詔,馳傳未至軍,行計之曰:“樊噲,帝之故人也,功多,且又乃呂后弟呂嬃之夫,有親且貴,帝以忿怒故,欲斬之,則恐後悔。寧囚而致上,上自誅之。”未至軍,為壇,以節召樊噲。噲受詔,即反接載檻車,傳詣長安,而令降侯勃代將,將兵定燕反縣。
- 11. 《史記·孝文本紀》原文「臣謹請(與)陰安侯列侯頃王后…」。這裏各家有兩種説法:一説把“陰安侯”和“列侯頃王后”看作兩人,“陰安侯”是劉邦大哥劉伯的妻子、羹頡侯劉信的母親丘嫂,“列侯頃王后”則是代頃王降格合陽侯後的劉邦二哥劉仲的妻子。另一説把“陰安侯列侯頃王后”看作一個人,僅是代頃王劉仲的妻子。
- 12. 陳直·《史記新證·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直按:高祖時封侯有一特例,侯無子者,侯母與妻,可以代侯。如蕭何妻同之代酇侯,本表魯侯涓母疵之代魯侯是也。此外有以恩澤封侯者,如劉仲妻封陰安侯是也。侯夫人本有印。《金石索·金索五》二十頁,有「廣阿侯夫人印」是也。若母侯疵之代侯,印文則當為魯侯之印,不必稱為魯侯母夫人之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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